2011年3月,在小廊坊居委会部分村址拆迁改造过程中,王玉芝故意隐瞒事实,通过使用无效土地租赁合同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与他人共同骗取拆迁补偿款470余万元。2013年2月,王玉芝擅自安排将集体资金5万元借给他人,时间长达49个月。王玉芝因涉嫌诈骗罪、挪用资金罪被司法机关批准逮捕,3名相关人员因涉嫌诈骗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解放道办事处前后任6名负责人、6名分包干部未对辖区居委会落实“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致使小廊坊居委会信访问题突出,造成集体财产损失和严重不良社会影响,李萍、窦法良、张晓波、吴宝山、董亚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胡汝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书伟被诫勉谈话,高健、张彦坡、霍国栋、石金爽、潘庆生被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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