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廊坊 > 百姓生活 > 正文

快讯!廊坊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

发布日期:2020/2/14 5:43:35 浏览:396

来源时间为:2020-2-4

4.除销售果蔬、肉蛋奶、主副食品外的早市(早市中禁止现场加工制作),各类夜市、小吃店等各类餐饮服务单位。

三、宾馆、旅店、招待所内的餐厅不准对外经营,住宿人员可订餐送至房间。

四、与人民群众日常基本生活需求密切相关的超市(含商场商店中的超市)、菜市场、副食品店、便利店、食杂店、果菜店、药店(含兽药店)、农贸批发市场以及加油(气)站等经营场所,要坚持开门营业,保持市场供应稳定,按照要求做好消杀、测温工作,并根据实际调整营业时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

五、各类市场主体严格执行本通告,如有违反,将严厉查处。各级行业监管部门实行网格化管理,压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人员将追究责任。

六、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可根据本通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做出规定。

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廊坊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4日

最新百姓生活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