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0-2-4
4.除销售果蔬、肉蛋奶、主副食品外的早市(早市中禁止现场加工制作),各类夜市、小吃店等各类餐饮服务单位。
三、宾馆、旅店、招待所内的餐厅不准对外经营,住宿人员可订餐送至房间。
四、与人民群众日常基本生活需求密切相关的超市(含商场商店中的超市)、菜市场、副食品店、便利店、食杂店、果菜店、药店(含兽药店)、农贸批发市场以及加油(气)站等经营场所,要坚持开门营业,保持市场供应稳定,按照要求做好消杀、测温工作,并根据实际调整营业时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
五、各类市场主体严格执行本通告,如有违反,将严厉查处。各级行业监管部门实行网格化管理,压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人员将追究责任。
六、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可根据本通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做出规定。
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廊坊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