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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政府最新发布!实施方案印发实施!

发布日期:2022/8/8 20:33:13 浏览:430

来源时间为:2022-08-08

近日,《廊坊市投资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管理实施方案》印发实施!全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工作部署,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投资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1〕134号)和河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2022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冀工改〔2022〕1号),进一步加强我市投资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管理,将规范事项、优化流程、压缩时限等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落实,推动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深化我市投资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并联审批效率,减少审批环节,推进项目、流程、事项全过程、全覆盖改革,清理规范投资建设项目涉及的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中介服务、技术性审查、市政公用服务以及政府内部管理服务事项,规范土地供应、策划生成、项目立项、用地规划、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批后监管等政府全过程审批管理,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省市重点项目建设,全力优化我市投资环境,争创全国一流水平。

二、明确产业准入标准

(一)认真贯彻落实产业准入制度。按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和相关产业政策要求,严格限制或淘汰高耗能、高污染和低端产业。贯彻执行河北省政府制定的省、市、县三级核准项目目录,对许可准入类产业和项目,落实市、县两级管理要求,做好项目核准管理。对备案管理产业项目,对照省级编制公开的备案项目目录,按照备案权限和属地原则进行管理,进一步缩短时限、优化流程。(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等市有关部门)

(二)谋划储备优质项目。发挥市、县两级政府主体作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作用,引导高质量投资,围绕重大国家战略、重大规划、重大生产力布局,结合“十四五”规划,聚焦“1 5”市域主导产业、“7 6”县域特色产业,加强项目统筹谋划,高标准建立项目储备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发改委等市有关部门)

(三)加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统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建立“多规合一”业务协同机制,将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到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城镇空间。整合各类空间数据和管控要求,消除主要空间规划的差异图斑,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形成一个市、县“一本规划”“一张蓝图”,实现规划体系、空间布局、基础数据、技术标准、信息平台、管理机制有机统一,并将全部成果及时向相关部门共享,确保项目选址符合规划要求。(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等市有关部门)

(四)强化项目策划生成。加强前期服务指导,细化规范项目策划生成的办理流程、协同模式和运行规则,各县(市、区)和管委会根据本地实际形成完善的前期策划生成管理办法,强化项目多方面可行性研究论证,探索开展将后阶段评估评审和审批事项在项目策划生成阶段前置办理或结果互认,简化项目后续审批流程和手续,对接投资项目库,建立重点项目储备库,实行滚动管理机制。牵头部门要明确项目前期服务的部门职责,针对项目选址、环境影响、抗震设防和安全生产等建设条件和要求,指导意向投资主体及时开展相关评估评价事项,策划生成一批可直接操作项目。市和县都要打造一批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的案例。(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等市有关部门)

三、优化土地供给管理

(一)规范土地转用征收流程及时限

1.征地前期工作(并行开展林地审批、社保审批工作,应在6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

(1)确定转征批次、项目选址、用地范围,进行勘测定界,原则上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2)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预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行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两项工作,该阶段原则上应在16个工作日之内完成(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3)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原则上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4)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依申请组织听证。在公告期满后完成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5)同步开展社保和林地审批。各地在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后,应立即开展社保相关报批工作,在征地安置补偿公告期满前完成社保审批。同时,要核定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是否占用规划内林地,如占用规划内林地,也应在安置补偿公告期满前完成占用规划林地审批。申报材料齐全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县级社保审批,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县级林地审批(不含法定公示时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2.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组织报批卷宗和审查。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征地前期工作时,并行开展用地组卷工作,征地前期工作完成后,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县级组卷审核上报。(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3.市级审核。申报材料齐全、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用地卷宗,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进行审核,报市政府同意后,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查。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不含市政府审批时间)。(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4.批后实施。各地收到省自然资源部门核发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缴费通知单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就地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县级政府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依法拨付征地补偿款。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该阶段原则上应在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二)规范土地收储流程及时限

1.地块勘测(应在转征阶段同步完成)。(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2.编制规划设计条件(应在转征阶段同步完成)。同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调查权属、确定收储出让范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水利局、市文广旅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等部门)

3.开展地灾地价评估、压覆矿产资源查询。同步开展地灾地价评估和压覆矿产资源查询等工作。如涉及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的疑似污染地块,生态环境部门应在收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征询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回复书面意见;对需要进行土壤污染调查的,应在受理《土壤污染调查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出具专家意见和书面回复意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

4.收储报批。编制收储审批文件逐级报市政府批准后,签署土地收购合同,纳入政府储备库,应在2个工作日之内完成(不含市、县级政府审批时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三)规范土地供应流程及时限

土地供应分三种方式:一是划拨供地;二是协议出让供地;三是公开(招拍挂)出让供地。

1.划拨供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受理申请后,法定公示期10日,并行开展受理、勘测、组卷、编制方案报批、签发划拨决定书等工作。供地方案报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出具划拨决定书。该阶段原则应在1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不含市、县级政府审批时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2.协议出让供地。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照《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组织审查,法定公告期30日、公示期5日,并行开展受理、勘测、组卷、编制方案及报批、签订出让合同等工作。该阶段原则应在3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不含市、县级政府审批时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3.公开方式(招拍挂)出让供地。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公共资源交易部门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范》组织审查,法定公告期20日,并行开展实地踏勘、招拍挂委员会审定起始价、编制方案及报批。公告期结束后,确认竞买资格,组织招拍挂现场出让、签订成交确认书等工作。该阶段原则上应在3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不含市、县级政府审批时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

(四)实施“标准地”改革模式。为有力保障重点产业项目建设,在各类开发区推行“标准地”出让模式,明确产业准入、能耗、环保、规划、投入产出等控制性标准,土地带“标准”出让。(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五)鼓励“标准化厂房”建设。鼓励产业定位清晰、具备条件的各类开发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统一规划建设适用于本地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的标准化厂房,促进中小工业企业和外来产业投资项目集聚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四、优化项目审批流程

(一)简化设计方案审查。进一步简化方案审查,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与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合并办理。带方案出让土地工程建设项目、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不再单独组织设计方案审查。将部门内部审查会与专家评审会合并,只召开一次方案联合审查会;将批前公示在市规委会后进行调整到在联审会后进行,实现批前公示与市规委会报审程序同步;针对棚改等重点项目,在方案经市规委会审议通过后,由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建筑面积、日照等技术指标进行校核,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只负责要件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即可上报审批。(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等市有关部门)

(二)优化重点项目环评审批流程。对省、市重点项目简化规划环评,通过提前介入、限时办结、不见面审批等审批服务,将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时限压缩至15个工作日内,报告表审批时限压缩至7个工作日内。(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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