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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出台11月与12月环境空气质量周考核奖惩办法

发布日期:2017/11/21 15:25:35 浏览:517

来源时间为:2017-11-1

记者从我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2017年11月与12月环境空气质量周考核奖惩办法》近日出台。从本月起,根据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PM2.5浓度和PM2.5同比下降率两项指标的综合排名情况,采用新的办法对相关县(市、区)空气质量改善情况进行周考核。

根据《办法》,全市11个县(市、区)分为3个组分别进行综合排名考核,广阳区、安次区、廊坊开发区为市区组,大厂县、三河市、香河县、永清县、固安县为环京县(市)组,霸州市、大城县、文安县为南部县(市)组。广阳区、安次区、廊坊开发区所设的4个国控自动监测站所测数据分别代表所在各区空气质量,其中第十中学监测点数据代表安次区空气质量,开发区监测点数据代表廊坊开发区空气质量,北华航天学院和河北工业大学两个监测点位平均值代表广阳区空气质量。8个县(市)所设的8个省控自动监测站所测数据分别代表所在各县(市)空气质量。

另外,按照PM2.5浓度和PM2.5同比下降率两项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其中PM2.5浓度按从低到高排序,PM2.5同比下降率按从高到低排序,两项的第一名均为10分,每下降一个名次降低一分。两项排名得分加和后进行综合排名,确定最终排名。若出现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PM2.5同比下降率高的排名靠前。

据悉,周考核采取单周预警,双周落实的方式。考核标准以周PM2.5浓度和PM2.5同比下降率两项指标综合排名为基础,每周市区组、环京县(市)组、南部县(市)组分别进行排名。综合排名市区组倒排第一名、环京县(市)组倒排前两名和南部县(市)组倒排第一名的分别给予500万元预处罚;连续两周综合排名市区组倒排第一名、环京县(市)组倒排前两名和南部县(市)组倒排第一名的给予500万元处罚。

按上述考核计分办法,综合排名市区组倒排第一名、环京县(市)组倒排前两名和南部县(市)组倒排第一名的,若周完成秋冬季大气攻坚方案要求的PM2.5同比下降率达标的,免于处罚。

据了解,本办法自2017年11月1日开始实行。市大气办负责每周国、省控自动监测站PM2.5浓度和PM2.5同比下降率的综合排名以及处罚数额的计算,并对排名及处罚情况向社会公布。市财政局负责统一通过财政结算,兑现对县(市、区)的处罚,处罚资金统筹用于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廊坊市出台11月与12月环境空气质量周考核奖惩办法》相关相似阅读参考资料:
空气质量国家考核、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2016、环境空气质量、环境空气质量标准2012、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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