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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仁科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发布日期:2022/8/15 17:49:52 浏览:723

来源时间为:2022-08-15

原标题:利仁科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11楼310007

电话:057187901111传真:057187901500

http://www。tclawfirm。com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编号:TCYJS2021H1680号

第一部分引言

致: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仁科技”“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提供法律服务,并已出具“TCYJS2021H0760号”《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以及“TCLG2021H0875号”《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

鉴于发行人于2021年7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11490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并将补充上报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现本所律师就《反馈意见》提出的审核问询意见以及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以下简称“期间”,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另有所指的除外)有关发行人的重要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最近三年一期”或“报告期”指“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1至6月”,就《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中已披露的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事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将不作重复披露。

就发行人补充上报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事宜,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此出具了编号为

“XYZH/2021BJAA190401”的《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编号为“XYZH/2021BJAA190402”《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6月30日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以下简称“《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和编号为

“XYZH/2021BJAA190405”《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专项说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特别说明以外,《法律意见书》与《律师工作报告》中所述的出具依据、律师声明事项、释义、简称等相关内容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第二部分对《反馈意见》的回复

一、廊坊利仁享受福利企业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按15优惠税率政策和减征60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请发行人补充披露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净利润的影响情况,发行人对前述税收优惠政策是否存在依赖,并说明前述税收优惠政策是否具有可持续性。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规范性问题2)。

回复:

(一)补充披露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净利润的影响情况,发行人对前述税收优惠政策是否存在依赖

1、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净利润的影响

经核查,报告期内各期,发行人享受的上述各项税收优惠金额占净利润的比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

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1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194.07989.35599.57896.78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税后影响额(按

25的所得税税率计算)145.55742.02449.68672.582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金额12.8023.5125.8525.12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的税后影响额

(按25的所得税税率计算)9.6017.6319.3918.843残疾人员工资所得税加计扣除249.38716.29661.36888.13残疾人员工资所得税加计扣除影响

额(按25的所得税税率计算)62.35179.07165.34222.034所得税优惠金额60.44402.91168.2844.86合计277.931,341.63802.69958.31净利润3,350.536,634.983,764.821,181.08税收优惠金额的税后影响额

占净利润的比重8.30 .22!.32?14报告期内各期,发行人享受的税收优惠金额的税后影响额占净利润的比重分别为81.14、21.32、20.22及8.30,呈逐年下降趋势。2018年度税收优惠金额的税后影响额占净利润的比重较高,主要系当年度毛利率偏低、电视广告费投入较高等因素导致净利润规模较小。随着发行人盈利能力的提升,2019年度起税收优惠金额的税后影响额占当期净利润的比重均低于30,对发行人的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2、发行人对前述税收优惠是否存在依赖

经测算,报告期内若不享受上述税收优惠,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

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一、经审计的发行人财务数据1、净利润3,350.536,634.983,764.821,181.08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04.156,756.753,788.841,181.08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3,377.956,678.563,728.121,052.56二、税收优惠金额的影响277.931,341.63802.69958.31三、模拟计算的扣除税收优惠影响后的发行人财务数据1、净利润3,072.605,293.352,962.14222.77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26.215,415.122,986.16222.77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3,100.025,336.932,925.4494.25假设不享受上述税收优惠,发行人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的净利润均为正数,2018年度至2020年度的累计净利润为8,356.62万元(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发行人仍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关于“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的规定,经营成果对上述税收优惠政策不存在严重依赖。

(二)说明前述税收优惠政策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廊坊利仁作为福利企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另外,发行人聘用残疾人员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及残疾人员工资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同1、福利企业税收优惠、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及残疾人员工资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的可持续性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超过规定比例或者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和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宪法和法律对残疾人的就业权利予以充分保障,对相关用人单位吸纳残疾人就业享受税收优惠进行了明确规定。

上述重要文件和法律法规说明,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是国家的一贯政策,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廊坊利仁作为福利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的规定依法享受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优惠政策。以2021年6月的数据为基础,对廊坊利仁是否符合福利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条件进行逐项对比后确认,廊坊利仁符合财税〔2016〕52号文规定的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福利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廊坊利仁符合该规定的具体内容是否符

合认定

条件1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

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

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

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廊坊利仁符合条件的安置的残疾

人为133人,在职职工总人数为411

人,安置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

比例为32.36,安置残疾人人数超

过10人且占比超过25是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

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

协议廊坊利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

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残疾人保障法》规定,与符合条件

的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

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

协议是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

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廊坊利仁为符合条件的安置的残

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国家政策规是序号福利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廊坊利仁符合该规定的具体内容是否符

合认定

条件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

保险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

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

险等社会保险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

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纳税人所

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

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廊坊利仁向符合条件的安置的残

疾人支付的平均工资为3309元,

且为每位残疾职工实际支付的工

资不低于河北省当地区县最低工

资标准1900元是5纳税人中纳税信用等级为税务机关

评定的C级或D级的,不得享受财

税〔2016〕52号文第一条、第三条

规定的政策廊坊利仁于2021年4月的最新纳

税信用等级为A级是6增值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生产销售

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

及提供营改增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

税目(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和娱乐服

务)范围的服务取得的收入之和,占

其增值税收入的比例达到50的纳

税人,但不适用于上述纳税人直接销

售外购货物(包括商品批发和零售)

以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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