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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廊坊:谁在操盘安次区“大家新城”3#楼的违规现象

发布日期:2016/3/7 3:32:03 浏览:510

(记者:李军强杨省岭)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建设局为没有土地及规划手续的工程招标,备案。开发商利用违法中标通知书欺骗施工方为工程投入大量资金,事情败露后,开发商暴力驱赶施工方离场,施工方损失惨重责任谁负?据建筑承包商陈久成反映,2012年7月份,由廊坊市大家商业城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廊坊市安次区大家新城二期工程项目,其中A3#楼因没有合法手续,在施工过程中被当地土地规划部门勒令停工。停工后,陈久成得知A3号楼没有土地及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许可证后便依法拒绝了开发商继续A3#楼施工的要求,同时要求廊坊市大家商业城开发有限公司结清A3#楼已施工的工程款,几经交涉均遭拒绝,理由是A3#楼工程没到付款阶段。致使资金断链、其它合法工程也被迫停工,同年11月,开发商使用暴力手段将施工人员驱赶出场。

使其造成经济损失4千余万元,致使近300余名的农民工工资无法足额发放。同时他以福建新纪建设集团的名义向廊坊市安次区建设局缴纳的200万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也未予退还。几年来陈久成多次找开发商要求依法结算工程款均未果,欲依法诉诸法律部门,但因无力缴纳巨额诉讼费用而依法讨回合法收入。据悉,我国《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等法规都明确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工程项目是不允许招投标的,更别提为施工合同备案和开工建设了。令人不解的是,作为政府建设工程监管部门的廊坊市安次区建设局怎么能为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违法工程进行招投标?又怎么能对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违法工程承包合同备案?为了弄清事实真相,2016年1月22日,记者到廊坊市采访了安次区建设局分管局长。该局长告诉记者,当时因为时间紧张,在2011年7月进行统一招标之前,规划局出了一份证明,证明A3#楼报批手续都已齐全,就差发证。

另外,大家新城二期开发项目是回迁楼,怕时间长了老百姓不满意,为了不影响工程进度,加上有规划局的证明,所以就进行统一招标了。不过,令记者难以理解的是,规划局的一纸证明能大过国家的法律规定吗?在没有取得规划许可证及土地使用证的情况下,仅凭一纸证明,就能对工程项目实行统一招投标?另据2014年12月25日建设局提供给公安局的关于大家新城A1-A5#楼情况说明中曾明确表述,在大家新城A1-A5#楼招标4个月后A3#楼仍尚未取得土地及规划等相关手续。两份材料一份说A3#楼报批手续都已齐全,就差发证。另一份却说在大家新城A1-A5#楼招标4个月后A3#楼仍尚未取得土地及规划等相关手续。试问在大家新城A1-A5#招标时A3#楼究竟有没有取得土地及规划等相关手续。两份内容完全相反的文件哪份是假的?造假的目的何在?当记者问及陈久成交纳的200万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何时能退还时,这位局长回答说:按规定应该等到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后才可以退还。据调查大家新城A1-A5#楼已于2013年竣工,并于2013年已交付业主入住。试问为何至今未进行竣工验收?未进行竣工验收的原因何在?如因开发商违法建设工程不能进行验收那么施工方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岂不遥遥无期?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故名思议是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收入而设立的、它不是工程质量保证金,应与工程验收无牵涉,只要工程完工、施工人员退场后在一定时间内无农民工工资纠纷理应及时退还保证金缴纳方。与工程验收有何牵涉?建设局是国家政府专门管理城市建设的机关,是执行政府制定的有法律、法规的政府职能机构,政府职能机构开具的公文对广大民众具有绝对的公信度,如果政府职能机构公文含虚假成分,也同样具有极大的欺骗性。安次区建设局,隐瞒了3号楼工程尚未取得土地使用许可证、规划许可证真相、为开发商违法招标、备案具有绝对的欺骗性。这种欺骗行为严重损毁了政府形象与公信度!据建筑承包商陈久成讲:正是看到了廊坊市安次区建设局为福建新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进行了审查备案文件,才相信了这项工程的合法性。取得了建筑承包商陈久成的信任,与福建新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就大家新城A1—A5#楼工程签订了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导致损失惨重、血本无归。对此事件的进展,媒体将继续给予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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