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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陆家嘴信托

发布日期:2017/7/21 14:04:05 浏览:1001

证券代码:600149证券简称:公告编号:临2015-042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信托·瑞盛6号集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标的名称:陆家嘴信托·瑞盛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投资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一、购买信托概述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家嘴国际信托”)签署了《陆家嘴信托·瑞盛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认购第一期“陆家嘴信托·瑞盛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中2000万份额,期限24个月,预期年收益率9.6。

(二)交易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进行证券投资业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7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03。)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受托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常宏

注册资本:叁拾亿元整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梅岭路29号综合办公室楼1号818室

经营范围:本外币业务范围如下: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并购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银监会批复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陆家嘴国际信托股东为上海陆家嘴金融发展有限公司、青岛国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信托计划的要素

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单位总份数不超过25000万份。信托期限为信托成立日起至信托计划项下最后一期信托单位的到期日止。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认购信托计划中2000万份额,期限24个月,预期年收益率9.6。

(二)信托计划的成立

在信托计划推介期内,认购的信托单位达到25000万份;或推介期结束,认购的信托单位不低于2000万份。具体的信托成立日以受托人宣布的日期为准,信托成立日亦即第一期信托单位成立日。

(三)信托财产的运用

信托计划成立后,受托人以信托资金受让常州市武进交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对常州市武进区交通运输局享有的31300万元的应收账款,常州市武进交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有义务按照约定回购该应收账款。

(四)信托利益的计算和分配

1、信托利益分配的原则

(1)受托人以全部信托财产扣除信托费用和其他负债(浮动信托报酬除外)后的余额为限,按本条约定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

(2)受托人以资金形式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

(3)本信托项下的各期信托单位的期间分配日为自该期信托单位成立日起满12个月之日;

(4)公司认购信托计划第一期C1类信托单位2000万元(不可赎回),预期年收益率9.6。

2、信托利益的计算和分配

(1)各期信托单位的期间分配

①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托人以各期信托单位的期间分配日资金形式的信托财产扣除应付未付信托费用及其他负债(浮动信托报酬除外)后的余额(以下简称“期间可分配金额”)为限向持有于该日分配信托利益的信托单位的受益人进行该期信托单位期间信托利益分配。该期每份信托单位每个期间分配日分配的预期信托利益如下:

每个期间分配日每份信托单位的预期信托利益=1元×该信托单位的预期年收益率×当期天数÷365

当期天数指该期信托单位前一期间分配日至本期间分配日之间的天数。其中第一次期间分配的当期天数为该期信托单位募集成功日(第一期信托单位为信托成立日)至第一个期间分配日之间的天数。如特别开放日申购的信托单位,其特别开放日后的第一次期间分配日的当期天数为该特别开放日至特别开放日后的第一个期间分配日之间的天数。上述天数按算头不算尾的原则计算。

每个期间分配日,每份信托单位分配的信托利益应不超过上述预期信托利益。

②如该期信托单位期间分配日,期间可分配金额不足以使该期全部信托单位可分配的信托利益同时达到其预期信托利益,则受托人有权决定暂不进行该期信托单位的期间分配。

③受托人于该期信托单位期间分配日后10个工作日内将信托利益划付至受益人指定的信托利益账户。

(2)到期分配

①各期信托单位到期(含提前到期)时,受托人以该期信托单位到期日资金形式的信托财产扣除应付未付信托费用及其他负债(浮动信托报酬除外)后的余额(以下简称“到期可分配金额”)为限向到期的信托单位分配信托利益。

每份信托单位到期时分配的信托利益应不超过其到期时的预期信托利益:

每份信托单位到期时的预期信托利益=1元×(1+该信托单位的预期年收益率×该信托单位实际存续天数÷365)-该信托单位已分配的信托利益。

信托单位实际存续天数是指该信托单位募集成功日(第一期信托单位为信托成立日)至该信托单位期限届满日(含提前到期日)之间实际存续的天数,如在特别开放日申购的信托单位,则该信托单位实际存续天数为自该特别开放日至该信托单位期限届满日(含提前届满日)之间实际存续的天数。上述天数按算头不算尾的原则计算。

②任何一期信托单位到期时,如到期可分配金额不足以使到期的信托单位分配的信托利益均达到其到期时的预期信托利益的,则该期信托单位不按到期分配的方式进行分配,受托人有权清收债权、变现信托财产、宣布信托计划提前终止,并按本款第(3)项终止分配的方式向全部尚未注销的信托单位分配信托利益。

③受托人于信托单位到期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信托利益划付至受益人指定的信托利益账户。

信托单位到期时,如已分配的信托利益金额达到全部预期信托利益金额的,信托单位于到期日注销,且不再计入信托单位总份数。

(3)终止分配

①信托计划终止时,受托人以信托计划终止时全部信托财产扣除应付未付信托费用及其他负债(浮动信托报酬除外)后的余额(以下简称“终止可分配金额”)并以预期信托利益为限向持有存续的信托单位的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信托计划终止时,每份尚未注销的信托单位的预期信托利益如下:

信托计划终止时每份尚未注销的信托单位的预期信托利益=1元×(1 该信托单位的预期年收益率×该信托单位实际存续天数÷365)—该信托单位已分配的信托利益

上述公式中,信托单位实际存续天数指该信托单位募集成功日(第一期信托单位为信托成立日)至信托终止日之间的天数。如在特别开放日申购的信托单位,该信托单位实际存续天数为自该特别开放日至信托终止日之间实际存续的天数。上述天数按算头不算尾的原则计算。

②信托计划终止时,每份尚未注销的信托单位分配的信托利益应不超过上述预期信托利益。

如信托计划终止时,终止可分配金额不足以使全部尚未注销的信托单位分配的信托利益同时达到上述预期信托利益的,终止可分配金额按以下方式进行分配:

Ⅰ.终止可分配金额由全部尚未注销信托单位平均分配,直至每份尚未注销信托单位分配的信托利益(含期间已分配的信托利益)达到1元,且在全部尚未注销的信托单位分配的信托利益(含期间已分配的信托利益)达到1元前,任一尚未注销的信托单位分配的信托利益(含期间已分配的信托利益)不应超过1元;

Ⅱ.经上述分配后,终止可分配金额仍有剩余的,则剩余金额由全部尚未注销的信托单位平均分配。但每份存续的信托单位实际分配的信托利益(含第Ⅰ顺位分配的金额)以该信托单位信托计划终止时的预期信托利益为限。

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财产分配完毕后,无论各信托单位分配的信托利益是否达到预期信托利益,全部信托单位均于信托终止日终止并注销。

③受托人于信托终止日后10个工作日内将信托利益划付至受益人指定的信托利益账户。

信托计划终止时,信托财产未全部变现的,信托计划延期,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条款进行计算和分配信托利益。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且保证正常经营活动及投资需求的前提下,利用自有资金进行信托计划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对公司经营无重大影响。

五、风险分析

信托计划的主要风险包括法律与政策风险、常州市武进交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经营风险、信用风险、提前终止风险、投资风险累计的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保管人风险及其他风险。

预期年收益率仅为计算信托单位的信托利益方便而设,并不代表受托人或任何第三方保证受益人的最低收益或投资无风险。

特此公告。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149证券简称:廊坊发展公告编号:临2015-043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本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自查,本公司经营活动一切正常,不存在前期披露的信息需要更正、补充之处;除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经询问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除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是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及报纸,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和报纸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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