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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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银保监分局关于河北霸州农村商业银行南关分理处终止营业的批复2021-11-0917:25:01
廊银保监复〔2021〕253号
河北霸州农村商业份有限公司:
你行《河北霸州农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关分理处终止营业的请示》(霸农商行〔2021〕44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河北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关分理处终止营业。
二、你行应做好该网点终止营业后有关业务的清理移交及善后工作,做好对社会公众的公告、解释,切实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
三、你行应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10日内将该网点的金融许可证上缴我分局,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并在完成相关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