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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仪器采购公开招标公告-廊坊市监察局

发布日期:2016/1/8 1:50:10 浏览:613

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合法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采购设备)的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投标人应具有所投快速毒性测定仪、便携式重金属测定仪、便携式分光光度计、便携式多参数测定仪、消解器原生产厂家或其国内总代理的销售及售后授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奥艺术大道项目中心东门三楼)5号台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15-11-02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15-11-06
时刻说明:2015年11月2日至2015年11月6日(双休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24日15时00分
开标时间:2015年11月24日15时00分
开标地点: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供货时间:签订合同后45天内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传真电话:0316-2606511
受理质疑电话:0316-2381932
备注:报名资料: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15年11月2日至2015年11月6日(双休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下同),在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奥艺术大道项目中心东门三楼)5号台报名,逾期报名者恕不接待。报名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必须持以下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份: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③税务登记证副本;④所投快速毒性测定仪、便携式重金属测定仪、便携式水质检测箱(分光光度计、多参数测定仪、消解器)原生产厂家或其国内总代理的销售及售后授权书;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⑥投标企业需到检察机关开具关于行贿犯罪档案调查结果的告知函;⑦参加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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