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4-05-29
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的重点领域,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严查食品、日用消费品、特种设备等民生领域15类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近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4年第二批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案件一:秦皇岛市豪瑞食品有限公司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根据有关线索,昌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秦皇岛市豪瑞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生产的红薯淀粉及马铃薯淀粉,使用的原料为从农户直接收购的不合格淀粉,存在未经检验直接使用情况,经检验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昌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涉案物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罚没合计98.8965万元,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对秦皇岛市豪瑞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作出五年内限制从事食品行业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件二:临城县平安加油站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案
根据上级交办线索,临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临城县平安加油站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电脑控制系统对室外三台加油机进行远程控制,并对在用的三台加油机主板的计量程序进行改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规定,临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赔偿损失,没收不合格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罚没合计31.23万元。
案件三:河北好莱福玩具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要求的儿童三轮车案
根据其他部门移交线索,邢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河北好莱福玩具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生产、销售的儿童三轮车“挤夹点”“防护罩帽”“把横管两端”项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邢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涉案物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罚没合计5.5773万元。
案件四:廊坊市海迈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未经认证的产品和变造认证证书案
根据群众举报,廊坊市广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廊坊市海迈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在某网络平台销售的智能电话手表,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当事人提供的该产品认证证书,经调查为当事人自行变造。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广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罚没合计3.7万元。
案件五:衡水晟锋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根据群众举报,衡水市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衡水晟锋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正在销售的新型管道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涉案物品并处罚款2万元。
发现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违规问题,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
来源: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