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廊坊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开发区分局
地址:廊坊开发区
采购人联系方式:贺自强0316-2359164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廊坊市广阳区第六大街3号写字楼624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王海强0316-2381932
采购预算金额:654500.00
采购用途:执法用皮卡车7部
项目实施地点:廊坊开发区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有招标车辆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厂家或销售商。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廊坊市新奥艺术大道项目中心东门三楼)5号台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15-09-21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15-09-25
时刻说明:2015年9月21日至2015年9月25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公休日除外)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0月12日15时30分
开标时间:2015年10月12日15时30分
开标地点: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廊坊市新奥艺术大道项目中心东门三楼)第一开标室
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成供货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具体见招标文件
传真电话:0316-2606511
受理质疑电话:0316-2381932
备注:报名资料:有意向投标人报名时须持:(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副本;(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5)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身份证;(6)税收证明:缴纳近3个月的国税或地税税收付款凭证复印件;(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8)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须提供其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10)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格证明。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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