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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开发区分局车辆采购项目二标段公开招标三次公告

发布日期:2016/3/21 4:18:04 浏览:560

名称:廊坊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开发区分局

地址:廊坊开发区

采购人联系方式:贺自强0316-2359164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廊坊市广阳区第六大街3号写字楼624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王海强0316-2381932

采购预算金额:654500.00

采购用途:执法用皮卡车7部

项目实施地点:廊坊开发区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有招标车辆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厂家或销售商。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廊坊市新奥艺术大道项目中心东门三楼)5号台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15-09-21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15-09-25

时刻说明:2015年9月21日至2015年9月25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公休日除外)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0月12日15时30分

开标时间:2015年10月12日15时30分

开标地点: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廊坊市新奥艺术大道项目中心东门三楼)第一开标室

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成供货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具体见招标文件

传真电话:0316-2606511

受理质疑电话:0316-2381932

备注:报名资料:有意向投标人报名时须持:(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副本;(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5)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身份证;(6)税收证明:缴纳近3个月的国税或地税税收付款凭证复印件;(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8)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须提供其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10)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格证明。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套。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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