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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河北廊坊师范学院招聘8人公告(第二批)

发布日期:2016/4/26 12:53:25 浏览:563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廊坊师范学院2015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廊坊师范学院,是省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学院地处被誉为“京津走廊上一颗璀璨明珠”的河北省廊坊市,学院分两个校区办学,占地2000亩,有各类实验室(实验中心)117个,图书总计140万册,各类电子图书107万册(件)。学院设有文学院、社会发展学院、外国语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经济学院、管理学院、体育学院、教育学院、美术学院、音乐学院、建筑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15个二级学院;开设51个本科专业,60个专科专业。现有全日制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近2万人。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5年廊坊师范学院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8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廊坊师范学院2015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5年11月9日。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学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考生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由廊坊师范学院人事处受理。

1.报名时间:2015年11月9日—11月15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廊坊师范学院人事处,具体地点:河北省廊坊市爱民西道100号明德楼305室,电话:0316-2197941。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须填写《廊坊师范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资格证书和有关材料原件,其中2015届、2014届未就业毕业生还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就业推荐表。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请考生随时关注学院人事处网站,所有通知事宜均通过学院人事处网站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2015河北廊坊师范学院招聘8人公告(第二批)》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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