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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期间廊坊环保局将对考点实行严格的噪声管控

发布日期:2016/6/7 8:08:03 浏览:48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河北省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考点周围噪声排放超过国家排放标准的单位,各级环保部门将立即下达停止噪声排放决定书,并下达限期治理通知。

原标题:6日18时起我市开调“静音模式”

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为落实“2016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防止噪声污染,确保考生在高考期间有一个安静的学习和休息环境,自6月6日18时至6月9日早8时,市区、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建成区内停止建筑夜间施工,各考点周围同时停止昼间建筑施工。

据介绍,高考考试前一周,市、县两级环保局的环境执法人员重点对考点周边200米以内文化娱乐场所、生产加工场所、建筑工地等噪声源进行了全面排查,限期整改超标排放的噪声源。噪声排放标准执行(GB3096-93)O类排放标准(昼50db、夜40db)。

高考期间,辖区内有考点的环保部门要对考点实行严格的噪声管控,每个考点安排不少于2名环境执法人员,考前1小时到达考场周边进行不间断巡视,直至考试结束。对考点周边100米范围内产生影响考试的突发性噪声的单位或个人,立即责令其停止产生噪声污染的行为,并视具体情节采取相应措施。

目前,市环保局已成立高考期间应急指挥工作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各县(市、区)环保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县(市、区)环保局分管领导为突发环境噪声事件现场查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现场指挥调度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河北省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考点周围噪声排放超过国家排放标准的单位,各级环保部门将立即下达停止噪声排放决定书,并下达限期治理通知。

对在高考期间擅自夜间施工的建筑单位,必须实行高限处罚。

高考期间,市环境监察机构对各考点的周边环境噪声隐患排查、考点护考人员到位、环境噪声问题查处等情况,加大监督稽查和考核力度。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强化责任追究。

同时,12369环保举报热线实施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环保热线畅通,保证环境噪声扰民问题得到及时查处,做到“有报必接,接报速查,及时反馈,认真回复,高质高效”,保证“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高考期间廊坊环保局将对考点实行严格的噪声管控》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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