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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启动助学活动贫困大学生可到民政局申请

发布日期:2016/7/6 8:29:21 浏览:493

为确保我市贫困大学生助学工作持续化、规范化、制度化,近日,我市启动贫困大学生助学活动。二次救助的范围为:除三河市、霸州市以外的曾被市级助学金救助过的我市城乡低保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及孤儿中本科在校贫困大学生。

原标题:我市启动贫困大学生助学活动

为确保我市贫困大学生助学工作持续化、规范化、制度化,近日,我市启动贫困大学生助学活动。

据了解,贫困大学生助学活动包括首次救助和二次救助。助学资金来源于福彩公益金和社会捐赠资金。

凡我市城乡低保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低收入家庭及孤儿中参加当年高考并考入大学本科及专科的大学新生(不包含通过参加成人高考被录取的学生)可申请首次救助。

首次救助标准为:除三河、霸州外的城乡低保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学生和孤儿考入本科的由市级救助,每人救助1万元;大厂县、广阳区、安次区、永清县、固安县、廊坊开发区城乡低保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学生和孤儿考入专科的由市级救助,每人救助6000元;香河县、文安县、大城县城乡低保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学生和孤儿考入专科的由当地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参照市级标准救助。

低收入家庭学生由县(市、区)民政部门从县级福彩公益金中给予救助,标准为一次性救助2000元至4000元。

三河市、霸州市学生由当地民政部门参照本办法救助。

首次救助的报名时间为6月9日至7月31日(节假日除外)。申请首次救助的学生可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到本人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民政局报名。

二次救助的范围为:除三河市、霸州市以外的曾被市级助学金救助过的我市城乡低保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及孤儿中本科在校贫困大学生。主要救助大学二年级、三年级学生,大学四年级以上学生原则上不再享受救助资格。

二次救助每年只能申请一次,原则上救助标准为2000元/人。报名时间为10月1日至11月30日(节假日除外)。申请二次救助的学生需向本人生源地县(市、区)民政局提出救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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