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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地产:并无取得廊坊发展实际控制权明确计划

发布日期:2016/8/15 8:44:24 浏览:442

(原标题:恒大地产:并无取得廊坊发展实际控制权明确计划)

8月10日消息,发布公告称,集团表示,并无取得的明确。恒大地产未来12个月内计划继续增持廊坊发展股份,增持金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00万元,恒大地产已成为过第一大股东,随着增持计划实施,可能会再次成为第一大股东;随着增持计划实施,恒大地产并不排除取得廊坊发展实际控制权以及行使股东权利合法参与廊坊发展经营管理的可能,具体将取决于未来证券市场整体情况、二级市场股价情况、上市公司业务发展情况以及其他上市公司股东持股数量、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的提名情况等因素。如届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恒大地产取得廊坊发展实际控制权或提名新的董事、监事等人员,将依法履行相关披露义务。

恒大地产称,充分看好未来京津冀一体化战略的实施前景,看好廊坊发展所具备的独特优势以及恒大地产入股后所可能形成的良好协同效应,并希望在入股廊坊发展后,积极与各方探索有利于上市公司发展的业务路径,随着京津冀一体化政策的不断推进,不断增强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努力为上市公司股东创造效益,为廊坊区域经济发展作出贡献。本次增持廊坊发展主要为充分把握京津冀一体化政策契机,看好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

恒大地产表示,不存在对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调整的明确计划。恒大地产不存在对于上市公司相关的明确的合资、合作或重组的具体计划。不存在对于廊坊发展现行有效《公司章程》的具体修改计划。

另外,廊坊发展称,目前,公司尚未收到廊坊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就增持公司股份的权益变动相关资料,待前述股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公司将及时申请股票复牌。

公告全文: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有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2016年8月10日,公司收到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940号),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回复如下:

“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地产”)于2016年8月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上证公函【2016】0940号《关于对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就问询函中涉及的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你公司在前后三次权益变动报告书中称,公司增持廊坊发展的目的为了充分把握京津冀一体化的政策契机,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看好。但廊坊发展2016年中期报告显示公司亏损。请你公司详细说明看好上市公司发展前景的理由,并说明是否有意通过股份增持获得廊坊发展的实际控制权,是否有意参与廊坊发展的经营管理。

答复:

2014年2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汇报时强调,实现京津冀协同发展是一个重大国家战略,要坚持优势互补、互利共赢、扎实推进,加快走出一条科学持续的协同发展的道路。2014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要加强环渤海及京津冀地区经济协作。2015年4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

在京津冀一体化的国家战略布局中,河北省廊坊市凭借毗邻北京、天津的独特区位优势,被确定为京津冀中部核心功能区的重要城市。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发展”或“上市公司”)为廊坊市重要的上市公司,主要从事物资贸易和销售业务,在京津冀一体化政策深入实施过程中,具备独特的区位及资本市场平台优势。恒大地产充分看好未来京津冀一体化战略的实施前景,看好廊坊发展所具备的独特优势以及恒大地产入股后所可能形成的良好协同效应,并希望在入股廊坊发展后,积极与各方探索有利于上市公司发展的业务路径,随着京津冀一体化政策的不断推进,不断增强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努力为上市公司股东创造效益,为廊坊区域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综上,恒大地产本次增持廊坊发展主要为充分把握京津冀一体化政策契机,看好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

恒大地产已就历次增持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合计持有廊坊发展15股份,为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恒大地产亦未向廊坊发展委派任何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根据上市公司公告,廊坊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控股”)目前合计持有廊坊发展15.30股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目前均未发生变化。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恒大地产并无取得廊坊发展实际控制权的明确计划。恒大地产未来12个月内计划继续增持廊坊发展股份,增持金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00万元,恒大地产已成为过第一大股东,随着增持计划实施,可能会再次成为第一大股东;随着增持计划实施,恒大地产并不排除取得廊坊发展实际控制权以及行使股东权利合法参与廊坊发展经营管理的可能,具体将取决于未来证券市场整体情况、二级市场股价情况、上市公司业务发展情况以及其他上市公司股东持股数量、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的提名情况等因素。如届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恒大地产取得廊坊发展实际控制权或提名新的董事、监事等人员,将依法履行相关披露义务。

二、你公司在《报告书》中称,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提出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调整的方案计划。请你公司明确说明截至目前,是否存在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调整的具体计划。如有,请详细说明方案计划的具体内容,并说明是否可能造成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等问题。

答复: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恒大地产不存在对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调整的明确计划。本着有利于上市公司发展、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利益的原则,恒大地产作为上市公司股东将积极与各方探索有利于上市公司发展的业务路径,不断增强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

三、你公司在《报告书》中称,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同时,我部关注到廊坊发展2016年7月19日发布公告,明确承诺自2016年7月21日起的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请你公司明确说明截至目前,是否存在相关交易、合资、合作或重组的具体计划。如存在,请说明相关计划的具体内容。

答复: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恒大地产不存在对于上市公司相关的明确的合资、合作或重组的具体计划。

恒大地产注意到,2016年7月19日廊坊发展披露《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并承诺在披露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公告后的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恒大地产充分尊重上市公司作出的该承诺,并将为上市公司严格履行该承诺提供必要的协助。

四、你公司在《报告书》中称,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可能。请你公司明确说明截至目前,是否存在对廊坊发展《公司章程》的具体修改计划,如是,请详细说明相关内容。

答复: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恒大地产不存在对于廊坊发展现行有效《公司章程》的具体修改计划。

特此回复。”

目前,公司尚未收到廊坊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就增持公司股份的权益变动相关资料,待前述股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公司将及时申请股票复牌。

《恒大地产:并无取得廊坊发展实际控制权明确计划》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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