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交通局副局长、党组成员佟爱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构成严重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察局长办公会研究,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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