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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供热新政难落实顶风违规互相推诿

发布日期:2016/11/16 1:18:08 浏览:476

近日市民张先生向记者反映,自己在馨境界租了一个门市,眼看着到了取暖季,就赶紧到供热站交了取暖费,可物业却告诉业主,仅到供热站缴纳取暖费是不能享受供暖的,要想冬天取暖,还需要向物业缴纳4.4元/平米的运转费。“运转费到底是个什么费?今年不是说取暖缴费政策变了吗?”张先生说,然而物业收的是运转费,可开具的收费项目却是电费。这到底是怎么回事,记者进行了调查。

物业收费乱象让业主眼花缭乱

11月10日,记者以馨境界商铺业主的身份,拨通了馨境界物业公司的电话,询问如何缴纳取暖费事宜。接线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取暖费由业主自己到城西供热站缴纳,但是,再缴纳取暖费之前,必须先到物业缴纳4.4元/平米的运转费,然后拿着物业开具的证明再去城西供热站缴纳取暖费。当记者提出质疑,询问什么是“运转费”时,该接线员说具体事情自己并不清楚,建议记者拨打物业财务部门的电话。

随后,记者拨通了馨境界物业财务部门的电话。接线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因为供热站供暖只到小区,而从小区运转到各商铺,会产生相应的水费和电费,收取的4.4元/平米的运转费就是用来支付这一部分费用的。

而对于记者提出的“今年有政策,用户不需要再缴纳二次加压等相关费用”问题,该接线员解释,政策只适用于居民住户,不适用于商户。况且物业收取的是运转费,不是二次加压费用,而且馨境界小区居民住户是燃气供暖,只有商铺是集体供暖,因为热力公司只负责供暖到小区,所以这一部分费用还是有。

记者再多理论,工作人员以这是物业规定为由,不交就没有办法取暖。记者佯装妥协,提出需开具证明。而工作人员称,收据开具的是电费,不能开运转费。

任是脾气再温和的居民,恐怕此时都会被气得火冒三丈,违规收取供热费用不说,开具的收据还要弄虚作假。

热力公司只针对小区让市民投诉无门

随后,记者拨通了城西供热站收费电话,询问是否需要缴纳运转费才能取暖。接线工作人员表示,供热站只收取38元/平米的取暖费,至于物业收取的运转费与他们无关。不过该工作人员透露,多年来,馨境界门市的用户都是先向物业缴纳运转费,再到供热站缴纳取暖费,今年也已经有三十多家商户向物业缴纳了运转费。至于为什么物业要收这一部分费用,该工作人员解释,因为供热站供暖只到小区外面,要想供暖到户,则需要小区物业负责的运转循环泵,这样就会产生水电费。

当记者提出今年有文件规定,除了取暖费,用暖用户不许再缴纳任何费用,该工作人员对此表示无奈,说,这是物业向商户收取的,如果不交,是物业不给你开取暖阀,供热站也管不了。

随后,记者查看了《廊价〔2016〕101号》文件,通知中明确规定:按照《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有关规定,取消有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自行管理换热站的模式。供热企业尚未直接管理到用户的,2016年10月15日前,转供热单位无条件地将供热设施及有关资料移交供热企业,由供热企业直接管理到用户,并负责由此发生的全部供热费用。确因供热企业原因暂未能办理移交手续的,供热企业可以委托转供热单位临时代管,换热站所发生的二次加压等相关费用由供热企业与转供热单位协商解决,严禁另行收取。

11日,记者再次拨打城西供热站收费电话,询问他们是否收到了政府的相关文件?是否知道馨境界物业收取的运转费应该由供热企业承担?一位女士接听了记者的电话,该女士表示,运转费是物业收的,跟供热站无关;至于相关文件他们从来都没有收到过,如果再想反映类似问题,可以拨打市热力总公司电话。

多次向城西供热站反映无果后,记者听从了城西供热站工作人员的建议,想着市热力总公司管辖着下属近十家供热站,作为整个公司的指挥中心,对相关政策应该更清楚,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也应该解释的更明白合理。记者本以为抓住了“救命稻草”,拨通了市热力总公司的电话,没想到接线员一句“我们公司不针对各户,只针对小区。”让记者彻底“迷失”了方向,陷入了“有冤不能伸”的投诉无门状态。

部门早已联合发文何为热力销售价格已然明确

11日,记者在廊坊市物价局官方网站查到了《廊价〔2016〕101号》文件——《关于规范我市供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份文件是在2016年7月11日,由廊坊市物价局、廊坊市建设局廊坊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联合向各县(市、区)物价局、建设局(城建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廊坊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各供热企业(单位)、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发出的。

《通知》中明确规定:根据《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居民供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2016〕132号)精神规定,我市供热收费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一、我市热力销售价格是供热企业服务到用户的终端价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热力销售价格之外向终端用户另行收取与供热有关的费用。供热实行管网、换热站、用一体化经营管理体制,由供热企业直供到户。利用集中供热的建设工程,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城市集中供热官网工程建设费,不得向房屋购买者另行收取。二、按照《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有关规定,取消有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自行管理换热站的模式。供热企业尚未直接管理到用户的,2016年10月15日前,转供热单位无条件地将供热设施及有关资料移交供热企业,由供热企业直接管理到用户,并负责由此发生的全部供热费用。确因供热企业原因暂未能办理移交手续的,供热企业可以委托转供热单位临时代管,换热站所发生的二次加压等相关费用由供热企业与转供热单位协商解决,严禁另行收取。城县建设部门、房管部门负责供热设施移交的协调处置,供热企业直管到户发生的全部供热费用计入热力销售价格定价成本。

为了进一步证明《通知》的真实性,记者拨通了廊坊市物价局价管科的电话,接线工作人员明确表示,我市热力销售价格是供热企业服务到用户的终端价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热力销售价格之外向终端用户另行收取与供热有关的费用,所以馨境界收取的4.4元/平米的运转费是违规的,而且他们早已将《通知》发送给各相关单位。同时,该工作人员提醒说,市民在缴纳取暖费的过程中遇到此类情况可拨打12358进行投诉举报。

记者后记: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

《通知》中明确规定热力销售价格是供热企业服务到用户的终端价格,供热实行管网、换热站、用一体化经营管理体制,由供热企业直供到户。转供热单位无条件地将供热设施及有关资料移交供热企业,由供热企业直接管理到用户,并负责由此发生的全部供热费用。

“转供热单位无条件地将供热设施及有关资料移交供热企业,由供热企业直接管理到用户,并负责由此发生的全部供热费用。”这样明确的一句话,难道供热企业看不明白,理解不透?是真的因为文字理解能力差曲解了政策?还是根本就是揣着明白装糊涂?

“运转费是物业收的,跟供热站无关。”真的无关吗?

“我们公司不针对各户,只针对小区。”“供热站供暖只到小区外面,要想供暖到户,则需要小区物业负责的运转循环泵。”不是有文件规定,要办理好供热设施移交工作的吗?

其实就是因为供热设施移交工作没做好,就是对工作不负责任,就是没有服务百姓的理念,所以才会导致“供热站供暖只到小区外面。”才会导致居民要想取暖,就要比别人多交4.4元/平米的运转费。

11月15日,将开始正常供暖,此事,馨境界物业公司如何答复?城西供热站该如何处理?热力公司又该怎样解决?对此,环京津网全媒体记者还将持续关注。

《廊坊供热新政难落实顶风违规互相推诿》相关参考资料:
互相推诿、廊坊市供热、廊坊供热试暖、社保单位互相推诿、廊坊市供热管理、廊坊市供热管理条例、廊坊银行、廊坊发展、消防员 廊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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