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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紧急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发布日期:2016/11/18 12:02:35 浏览:454

本报讯(记者葛雪梅杨巍)11月16日下午,我市召开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紧急新闻发布会,公布启动廊坊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提升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至橙色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措施(以下简称《应急措施》),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市大气办、环保局、建设局、公安局、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人,PM2.5专家组专家参加了会议。

会议指出,根据国家环保部和省通知要求,经市气象台、市环境监测站和PM2.5专家组会商,预计11月16日开始气象扩散条件持续转差,易出现雾、霾天气。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鉴于我市周边地区北京、天津、河北省中南部一些地市分别启动了II级应急响应措施,考虑到污染物累积和传输,PM2.5专家组建议我市应在目前已启动重污染天气三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并采取更加严格的管控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印发廊坊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实施方案(2016-2017年)的通知》和《廊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5修编版)的规定,鉴于此次重污染过程持续加重,为减缓污染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采取对AQI指数削峰减频,采取提前预警、提前响应措施,按照《廊坊市重污染天气预报信息报告》的要求,建议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II级应急响应。II级应急响应时间自16日20时至20日12时止。

会议要求,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和相关部门要强化应急响应期间的各项工作。开展地毯式排查,严防秸秆、垃圾、杂物焚烧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加强对餐饮服务行业油烟净化设备的管控,对无油烟净化设备或不正常使用的予以停业整顿;加大对中、重型柴油车及其它高污染排放机动车辆的管控(外埠过境货车绕城行驶);市主城区和各县城建成区在18日至19日(每日7时至20时)实行机动车单双号管控;全市所有涉气企事业单位,减少排放污染物30以上,应特别增加对燃煤锅炉、钢铁、玻璃、水泥行业和高架源、VOCs排放企业以及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的监管频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直接派驻驻厂员,24小时值守,必须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按照省大气污染调度令要求,对水泥、铸造、钢铁、煤电等重点行业实施严格的生产调控措施。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混凝土搅拌公司、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以及供水、输油(气)管道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停止施工工地石材切割、喷涂粉刷等作业;建筑施工现场禁止进行砂浆现场搅拌;所有渣土运输车禁止运输。煤堆、料堆以及各类施工工地内土堆和闲置、裸露的空地全部用密目网覆盖并增加各类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特别要强化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和热电联产、煤改电、煤改气项目施工扬尘管控,增加洒水、喷雾、覆盖等抑尘设施。建议市民早晚出行高峰期,尽量乘坐免费公交或绿色出行,缓解城市交通压力,减少尾气排放。并责成相关部门进行专项督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会议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县两级教育部门要做好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健康提示性工作,减少户外活动,加强必要的防护措施;各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务人员,24小时值守。市气象局负责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会议宣读了市领导关于此次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重要批示,希望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带头响应、带头宣传污染危害,带头执行各项管控要求,感谢市民大力配合。

据了解,市环保局将与河北、北京、天津重污染天气指挥机构保持联系,密切关注我市的重污染天气变化过程,随时做好维持或提升(或降级)预警级别的准备工作。

《廊坊市紧急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相关参考资料:
应急响应启动与落实、安全应急响应、电梯应急 平台 启动、应急响应 贵州、级抗旱应急响应、应急响应、气象台 应急响应、气象局 应急响应、綦江 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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