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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法院2015年度受表彰的女法官风采

发布日期:2016/11/22 6:06:46 浏览:1306

【编者按】

2015年,廊坊两级法院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全市法院涌现出一大批优秀法官和优秀干警,这其中有众多的女同志,她们以坚韧不拔、积极进取的工作热情和吃苦耐劳、默默无闻的奉献精神,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取得了优异成绩,受到了各级的大力表彰。现将她们的先进事迹摘录转发如下。以此对她们为廊坊法院做出的突出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也以此向全市法院奋斗在审判执行等各个工作岗位上的全体女同志致以“三八妇女节”亲切的问候,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殷玉莲

被推荐为“全国模范法官”候选人

【简要事迹】

殷玉莲同志,1964年9月出生,河北三河人,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综合法学硕士学位,曾任三河市人民法院书记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副院长、党组副书记,现任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1986年参加工作以来,殷玉莲同志无论是作为普通法官,还是作为一院之长,始终以坚忍不拔的意志品质和忘我投入的工作热情,战斗在审判一线,凭借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情感,对审判事业的执著追求,公正高效的审理每一起案件,件件都是铁案,无一发还改判,无一引发涉诉信访,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被当事人誉为“铁娘子”、“当代包公”。殷玉莲同志先后被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官”荣誉称号。

2011年8月,她担任大厂法院院长以来,团结带领全院干警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要求,坚持“创新带动发展”思路,走出了一条民族特色司法之路,为建设富裕、绿美、幸福的新大厂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2015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全国优秀法院”荣誉称号,取得了荣誉史上新的辉煌。

香河县人民法院政治处副主任李芳

被推荐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候选人

【简要事迹】

李芳,女,汉族,1978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97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书记员、审判员、办公室副主任,现任香河县人民法院政治处副主任。该同志始终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不断加强学习,提高个人业务水平,严守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树立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

李芳同志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刻苦钻研政治理论和法律知识,她撰写的《浅谈电信诈骗犯罪案件的特征及对策》一文收录到河北省法学会选编的《河北省第二届法治论坛文集》,《浅淡审判权的内部控制与外部控制》一文收录到廊坊法院《内生与外控结合型司法管理模式座谈会论文汇编》中。她积极利用网络平台、廉政文化长廊、党员活动室和宣传栏行等载体传播法院文化,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构建了独具司法特色的法院文化建设模式,被省高院确定为全省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她注重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和考核工作,建立陪审员业绩档案,加强沟通,定期培训,健全制度,不断提高陪审员的履职能力。香河法院两次被最高院确定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单位。

李芳同志多次获得法院岗位标兵、先进个人称号,曾获香河县委嘉奖以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光荣称号,被市中院荣记个人三等功,被市政法委评为政法系统先进个人,被省高院荣记个人二等功。

广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樊颖

被廊坊中院评为“优秀法官”并报请“个人二等功”

【简要事迹】

樊颖,女,1971年10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清华大学法律硕士学位,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研究生毕业,1993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正科级审判员,广阳区政协委员、纪委委员。

近年来,樊颖同志先后30余次立功受奖,其中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个人三等功7次,并被评为“河北省优秀青年卫士”、“廊坊市十大优秀青年”、广阳区巾帼十杰等。2015年被聘为廊坊市政府法制咨询委员会委员,广阳区委、区政府聘为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首都新机场”建设工作政策法规组成员,认真审核把关新机场建设拆迁征地补偿过程中的各项协议,积极协调处理法律问题和各类纠纷,稳妥化解670余户群体性纠纷,顺利保障广阳区如期供地1.6万亩,完成整体拆迁6个村1279户4759人,迁坟3120座,没有发生一起涉法纠纷和群体性事件;2015年5月,被推选为廊坊法院“法官当如邹碧华”先进典型,在全市做了事迹报告。此外,樊颖同志圆满完成了分管的立案、行政审判、调解、审判质量管理、审判监督和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等各项任务,其中多项工作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领先。在已倡导建立并创出享誉全国的“温馨调解”品牌之后,又在诉讼服务中心新设温馨诉前联调工作室,并引进第三方社会力量参与诉前调解纠纷;主持设计改建后的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以特色鲜明、便民利民受到全国人大代表考察团和省高院、市中院等各级领导和群众的高度称赞;主管的审判管理工作被推选为司法公开工作示范法院。

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助理审判员王海英

被廊坊中院评为“办案(工作)标兵”并报请“个人二等功”

【简要事迹】

王海英同志,女,1979年1月生,中共党员,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助理审判员。自2008年10月由炮兵指挥学院转业到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以来,先后在宣传处、行政庭工作。

王海英同志在2015年收案106件,其中一审22件、国家赔偿1件、二审83件。结案106件,结案率达到100。调解撤诉20余件,曾单日调撤7件,创造了中院历史上行政案件收结案件数最高,调撤案件数量最高的记录。其中庭审直播案件18件、裁判文书上网80件、案件归档90件,均占全庭一半以上。她全年接待当事人200余次,热情为民的态度,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得到当事人的普遍认可,全年共收到当事人锦旗4面,表扬信多封。她还多次受邀,到廊坊市、县级政府为百余行政机关300余人授课,为市法院12368热线接话员培训。

王海英同志因工作成绩突出,多项工作受到市委政法委、市法院的肯定和表彰,并多次受到廊坊市政府、县政府邀请授课,多次收到当事人送的锦旗、表扬信,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2009年度被评为全国网络宣传先进个人;2012年度被评为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嘉奖;2013年度被评为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优秀党员;2013全国法院预备法官培训班优秀学员;2014年全市法院优秀共产党员、嘉奖,个人三等功;2014年全市法院岗位大练兵优秀裁判文书;2015年被评为全市法院嘉奖、办案标兵、优秀共产党员。

廊坊中级人民法院老干部处处长景彩云

被廊坊中院荣记“个人三等功”

【简要事迹】

2015年,景彩云同志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严格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要求,带领老干部处全体人员,继续发扬尊老敬老优良传统,不断提升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顺利完成了全年的工作任务。

景彩云同志坚持把抓好老干部两项建设、落实“八项制度”作为老干部处的基础工作,通过各种政治学习活动,增强了老干部党支部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充分发挥了老干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持以提高服务质量,认真落实老干部各项生活待遇作为重点工作,认真完善老干部信息档案,严格执行老干部走访制度。积极做好服务保障,组织开展各类文化活动;坚持以人文关怀为标准做好老干部遗属安抚工作。尽力帮助老干部遗属解决实际问题。

今年以来,在景彩云的带领下,老干部处认真落实老干部两项待遇、八项制度,继续发挥老干部党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堡垒作用和老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习,提升质量,不折不扣将院党组对老干部的关爱落到实处,为老干部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创新思路,积极组织老干部参加各类形式新颖的文体活动,不断丰富了老干部的离退休生活。

廊坊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史纪红

被廊坊中院荣记“个人三等功”

【简要事迹】

史纪红同志,一年来以服务、规范、促进、保障审判工作为出发点,坚守“莫以影响力小而不为,莫以影响力大而疯狂”的理念,督促案件信息整改,注重总结,提出建议200余条,案件质量明显提升;参与案件审理,多角度思考审判管理存在的问题;撰写有针对性通报、汇报50万字;两次参与市政法委司法公开验收,撰写专题汇报,得到领导的充分肯定;深入霸州等法院进行业务指导,为提高案件质量和促进司法公开工作起到积极作用。

一年来,史纪红同志始终遵循服务审判执行中心工作这一宗旨,坚守“莫以影响力小而不为,莫以影响力大而疯狂”的工作和做人理念,踏实做事,诚实做人,完成了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河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李莹

被廊坊中院荣记“个人三等功”

【简要事迹】

李莹同志是三河市人民法院一名普通的法官,一名普通的共产党员。自1996年年底,她一直在刑事审判庭工作,默默的耕耘奉献。她对刑事审判工作倾注了满腔热忱,爱岗敬业,秉公执法,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和效率意识,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她以较高的综合素质、勤奋负责的工作作风、出色的工作业绩,赢得了领导和同志们的一致肯定。她连续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办案能手、调研能手、优秀公务员等各种荣誉称号。其中,2009年、2013年被三河市委评为优秀公务员。2011年因承办“2·18”案件即“盗版党史”一案被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荣记个人一等奖。2014年1月14日被任命为刑庭副庭长。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领导和同志们对她的关怀与支持,也离不开她自己的刻苦努力。

三河市人民法院燕郊人民法庭审判员武晓红

被廊坊中院评为“优秀法官”并荣记“个人三等功”

【简要事迹】

武晓红于1992年11月入伍参军,于2007年10月从部队转业至三河法院燕郊法庭,2010年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至今共主办各类案件1000余件,没有一件错案,没有办过一件人情案,得到了群众的交口赞誉,受到了上级领导的多次表彰。2015年当年已审结案件332件。近年来,多次被评为法院“先进工作者”、“办案能手”。

武晓红始终以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转业到法院后,能快速的适应新环境,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积极开拓进取,勤奋务实,勤学苦干,综合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得以提高。

香河县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杨春艳

被廊坊中院评为“优秀法官”并荣记“个人三等功”

【简要事迹】

杨春艳,女,满族,1970年9月出生,大学文化程度,1992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现任香河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她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思想,认真钻研理论和业务知识,积极探索审判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认真履行职责,与全庭干警一道认真学习、勤奋工作、不畏艰辛、团结协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2015年她共审理案件118件,结案率达到90。她多次被县法院评为年度先进个人及诉讼工作标兵,并荣获“廊坊市政法系统先进工作者”、“廊坊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等称号。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许文芳

被廊坊中院荣记“个人三等功”

【简要事迹】

许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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