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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四块国有土地将出让改造

发布日期:2017/1/2 12:26:13 浏览:638

廊坊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廊国告字【2016】7号

廊坊市人民政府批准,廊坊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四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上述公示内容以地块拍卖出让文件中所示内容为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出让文件中《拍卖须知》约定禁止参加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6年11月25日至2016年12月14日,到廊坊市国土资源局512室领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6年11月25日至2016年12月14日,到廊坊市国土资源局512室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支付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14日16时。报名申请材料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14日16时,16时后不再接受提交的申请报名材料及任何材料补充。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支付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6年12月14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发放《竞买回执单》。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定于2016年12月16日上午10:30在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出让宗地面积以政府最终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为准,出让金根据实际面积进行调整。

(2)本次拍卖不允许口头报名和邮寄材料。

(3)竞买人可自行到拟出让地块现场踏勘。

(4)此公告可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廊坊市国土资源网()和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查阅。

(5)竞买人须执《竞买回执单》参加拍卖出让活动。

(6)受让人在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之后,征询矿业权人意见,签署互不影响协议或同意项目建设的意见书,向廊坊市国土资源局矿管科申请办理建设项目不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证明。

(7)廊坊市国土资源局拥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廊坊四块国有土地将出让改造》相关参考资料:
2016年廊坊土地出让、廊坊 土地出让、廊坊市国有资产经营、廊坊尖塔改造、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的出让年限、国有土地的出让年、太原国有土地 出让、国有划拨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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