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地方税务局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廊坊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完善税收征管体制和机构设置的实施方案》(廊地税组发[2007]35号)的相关规定,广阳区地方税务局对原管理机构设置和征管范围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管理机构设置和征管范围予以公告:
一)广阳区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负责年纳税额10万元以上(步行街内纳税人、第七分局管辖范围内纳税人、管道局系统纳税人、涉外纳税人、交通局系统纳税人、建筑房地产业纳税人除外)纳税人、金融保险业纳税人的税收管理。办公地点:廊坊市新华路61号广阳区地税局办公楼一楼
联系电话:5906263
二)广阳区地方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负贵管道局系统纳税人、涉外纳税人(步行街内涉外纳税人除外)、交通局系统纳税人的税收管理。办公地点:廊坊市新华路61号广阳区地税局办公楼一楼
联系电话:5906293
三)广阳区地方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负责年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的建筑业纳税人和房地产业(无纳税额限制)纳税人、部分与房地产企业密切相关的行业主管部门及所属企业(第六、七分局辖区内纳税人除外)的税收管理。办公地点:廊坊市新华路61号广阳区地税局办公楼一楼
联系电话:5906291
四)广阳区地方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负责新华路以东,京山铁路以北,广阳道以南,年纳税10万元以下纳税人的税收管理。办公地点:廊坊市金光道65号(原新开路地税所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2030019、2026860、2830806
五)广阳区地方税务局第五税务分局:负责京山铁路以北,新华路以西,广阳道以南,及广阳道以北,东外环以西,西外环(广阳道万庄环岛南北路)以东范围内年纳税10万元以下纳税人的管理。办公地点:廊坊市银河大桥东侧(原银河北路地税所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2122105、2140955
六)广阳区地方税务局第六税务分局:负责注册地在新世纪步行街的纳税人的税收管理。办公地点:新世纪步行街第一大街108号甲
联系电话:5906625
七)广阳区地方税务局第七税务分局:负责注册地(或实际经营地)在万庄、九州、白务的纳税人的管理。办公地点:万庄镇(原广阳区地方税务局万庄分局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6011340
八)广阳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负责辖区内纳税人的稽查工作。办公地点:廊坊市银河北路39号新城小区院内。
联系电话:5219369
特此公告。
广阳区地方税务局
二○○七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