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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发布最新通告!

发布日期:2022/4/6 20:13:18 浏览:198

来源时间为:2022-04-02

廊坊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吉林省、上海市旅居史人员排查的通告↓↓↓

近日,吉林省、上海市疫情持续发展,并已外溢蔓延到部分省市。为进一步巩固我市疫情防控成果,有效控制疫情传播风险,切实保障我市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做好吉林省、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应对防范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主动报备个人行程。3月21日以来有吉林省、上海市旅居史的来廊返廊人员要提前向所属社区(村街)报告登记,如实提供活动轨迹和个人健康状况,并按要求落实管控措施。对瞒报、漏报、迟报、不报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二、严格做好人员排查。各社区(村街)、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密切关注国内疫情动态,掌握中高风险地区变更情况,加大主动排查力度,及时掌握本地、本单位人员外出行程轨迹,切实履行疫情防控的“单位职责”,当前重点是加大对3月21日以来本单位有吉林省、上海市旅居史的工作人员排查力度,并配合属地疫情防控部门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和管控措施。

三、继续做好个人防护。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继续坚持做好个人防护,保持一米线安全社交距离,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一旦出现可疑症状,请及时到附近医院发热门诊就医,并如实告知旅居史、接触史,就诊过程中不建议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封控区人员请及时拨打120。

四、积极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新冠病毒疫苗是目前疫情防控最有效的手段,请符合接种条件的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疫苗“加强针”接种和序贯接种,尽快建立全民免疫屏障,保障我市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五、共同战“疫”,人人有责。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和应尽的社会责任,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履行疫情防控职责。

感谢广大市民朋友的支持配合。

廊坊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2日

廊坊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文明祭祀、共同抗疫”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

一年一度的清明节,是中华民族缅怀先烈、哀思祖先的重要传统节日。当前国内疫情频发,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节日期间,人员流动增加、聚集性活动增多,疫情传播风险进一步加大。为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做好清明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倡导就地过节。疫情期间保护好自身和家人健康是第一位的,更是对逝者最好的告慰。广大市民在市域内的倡导就地过节不外出,同时也要主动劝导在外亲属尽量留在当地过节,减少人员流动。

二、严控人员聚集。提倡以居家追思的方式缅怀逝者,不开展任何形式的聚集性祭祀活动,不参加群体性聚集性活动。主动落实防疫措施,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坚持戴口罩、勤洗手、“一米线”,维护自身和家人健康。

三、绿色安全祭祀。请广大市民优先采取网络祭扫、委托祭扫、居家追思等方式缅怀逝者,用现代文明方式彰显传统节日的精神内涵,非必要不到现场祭扫。

四、加强健康监测。请广大群众时刻关注个人和家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佩戴口罩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封控管控区就医请拨打120。

五、公职人员做好带头示范。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作表率,引导亲友文明祭扫、不办宴会;做到不聚餐、不聚会,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

感谢广大市民朋友的支持配合。

廊坊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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