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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廊坊、衡水主城区春节仅4天可燃放烟花爆竹

发布日期:2016/4/22 10:24:35 浏览:480

今年春节期间,承德市主城区(包括双桥区、双滦区和承德高新区),衡水市市区东西南北环城路以内、各县市区主城区区域,廊坊主城区及开发区仅2月7日(除夕)、2月8日(正月初一)全天,2月12日(正月初五)、2月22日(正月十五)每天7时至22时,在规定区域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省、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III级及以上预警期间,预警区域内全面禁放。

承德:1月29日至2月22日允许销售烟花爆竹

本报承德电(记者陈宝云)1月27日,记者从承德市政府了解到,承德市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包括:党政军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医院、疗养院、敬老院、影剧院、公园、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体育场馆、名胜古迹、景点、学校及公众娱乐场所、繁华街道和交通主干道、集贸市场、车站及居民小区、楼房阳台、绿地及其外围200米以内;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工厂、仓库、加油(加气)站、桥梁、大型仓库、液化气站及其外围200米以内;电力、广播电视、通信设施周边200米以内;高层建筑25米范围内;施工工地等重点部位、场所及周边;双桥区武烈路、南营子大街、新华路、迎宾大道等市区主干道两侧;山林、草原等边缘200米以内;双桥区避暑山庄(须弥福寿之庙对面电力仓库至华电宾馆至万树园小区,地区老干部家属楼至实验幼儿园,德汇门至丽正门之间,文物局山庄管理处仓门至碧峰门、碧峰门至大榛子沟,鹿栅子沟至沟里),外八庙、热河文庙、市文保单位、烈士陵园及其周边200米以内。

除此之外,承德市政府对烟花爆竹的销售单位、销售时间和烟花爆竹品种也做了相关规定。根据规定允许销售时间为1月29日(腊月二十)7时至2月12日(正月初五)17时和2月22日(正月十五)8时至17时(配送时间从1月29日开始至2月7日15时止)。

衡水:春节仍执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政策

本报衡水电(李海菊)2016年春节,衡水市燃放烟花爆竹仍依据2015年的《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执行。春节期间,衡水在全市范围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春节期间,以下区域场所禁止燃放:

党政机关办公区、医院、学校、公园、商场、影剧院、文物保护单位、大型文化体育场所、档案馆、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火车站、汽车站等单位场所及周围50米内;加油站、液化气站、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及其周围100米内;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电信、邮政、金融单位、电力、通讯线路附近及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重要军事区域;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的建筑物安全距离25米范围内;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或高层建筑,在物业公司划定燃放区域以外;林地等重点防火区;市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廊坊:继续禁放,市民违反罚款100元到500元

本报廊坊电(记者庞永力)12月27日,记者从廊坊市公安局了解到,广阳区、安次区、廊坊开发区的全部或者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具体范围为:北至北环道;西至西环路(廊涿线)、光明西道、西昌路、S273(廊霸线);南至南环道;东至东环路(创业路)以内区域(含上述道路沿线外侧200米范围)及廊坊开发区辖区范围。

以下场所和地点禁止任何时间燃放烟花爆竹:党政机关办公区、医院、学校、公园、商场、影剧院、文物保护单位、大型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火车站、汽车站及周围50米内;加油站、液化气站、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及其周围100米内;高层建筑(超过10层的住宅建筑和超过24米高的其他民用建筑)安全距离25米范围内;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在物业服务企业划定燃放区域以外区域等。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承德、廊坊、衡水主城区春节仅4天可燃放烟花爆竹》相关参考资料:
承德市与廊坊市、2016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2016年烟花爆竹燃放、燃放烟花爆竹的礼仪、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燃放烟花爆竹事故、燃放烟花爆竹的事故、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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