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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机动车尾号限行延长至12月31日

发布日期:2016/9/4 17:07:50 浏览:503

为保障廊坊市区供热管网施工期间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廊坊市公安局公告,自9月1日至12月31日,实施与北京市、天津市同步的机动车(含临时号牌)限行交通管理措施,具体要求如下:

1)限行时间:

工作日每天7:00至20:00。

2)限行区域:

廊坊市区北环道(云鹏道、桐万路)、东环路(创业路、原郊区快速路东段)、南环道(原郊区快速路南段)、西昌路(南延)、光明西道(廊涿高速引线)、西环路(原郊区快速路西段)合围区域以内道路,不含合围区域的外围环线道路。

3)限行措施:

9月1日至10月9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10月10日至12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和汉字的按0号管理。

途经廊坊的大型货车严禁进入和穿行廊坊市区。

廊坊市公安局

2016年8月31日

廊坊公交通知

广大乘客:

按照市委市政府指示精神,为缓解市区交通拥堵,方便市民出行,公交集团于2016年9月1日—9月30日继续执行免费乘车政策,市区所有公交线路均可免费乘坐。

特此通知。

廊坊市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8月31日

《廊坊市机动车尾号限行延长至12月31日》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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