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提到,要严格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首次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再次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调整至30;使用公积金购买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调整至60。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意见》要求严格规范商品房销售,对新建商品房实行价格指导,对不接受政府价格指导的项目,暂不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不予办理合同网签备案。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不得进行预售,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任何价金,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房备案证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并进行销售,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的规定,不得超出备案价格对外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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