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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4/12 13:37:23 浏览:242

来源时间为:2023-4-11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根据财务部上述准则解释,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解释规定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其他未修改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监管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监管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2803证券简称:吉宏股份公告编号:2023-029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对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11月6日与菲娅莎(厦门)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娅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有北京龙域之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域之星”)全部90股权以人民币172,710,000元转让给菲娅莎,并约定股权转让款分期支付及具体支付时间等内容。

2020年12月28日,公司依约将龙域之星股权变更登记至菲娅莎名下,菲娅莎支付了第一、第二期股权转让款合计83,628,000元,剩余89,082,000元并未按照协议约定于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公司已多次催讨,菲娅莎仍拒不支付。

2023年2月17日,公司向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菲娅莎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89,082,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上述案件已经法院立案受理【案号:(2023)闽0205民初1170号】。

2、计提原因及依据

近几年国内广告市场投放需求增长进一步放缓,流量成本不断提高,广告主对广告投放和流量的把控更加严谨,受外部环境变化冲击,菲娅莎的持续经营及偿债能力受到较大不利影响,结合上述股权转让款的逾期支付时长及公司与菲娅莎多次沟通无果后诉至法院等情况,公司预计该笔应收款项无法全部收回,存在减值迹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21年度对上述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8,908,200元,在获取菲娅莎近期提供的财务数据后,经审慎评估,公司在2022年度计提62,357,400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71,265,600元,计提比例80。

二、本次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将影响公司2022年度净利润-62,357,400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绝对值的33.89。本次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菲娅莎(厦门)进出口有限公司逾期支付的股权转让款计提坏账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及财务制度相关规定,坏账计提审议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二)监事会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基于审慎原则,同意公司2022年度对菲娅莎(厦门)进出口有限公司逾期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62,357,400元,本次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将影响公司2022年度净利润-62,357,400元。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2803证券简称:吉宏股份公告编号:2023-030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年度薪酬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年度薪酬的议案》、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年度薪酬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参考公司所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拟定2023年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薪酬

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为每年税前人民币10万元,其履行职务发生的费用由公司实报实销。

(二)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明细如下:

(三)公司监事的薪酬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结合监事在公司任职情况,拟定公司监事按照其在公司担任岗位及职务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监事津贴。

上述薪酬为税前金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承担的个人所得税等费用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非独立董事和高管的薪酬按月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年发放。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2803证券简称:吉宏股份公告编号:2023-031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为控股子公司融资及履约

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进行的担保,无其他对外担保,2023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总额预计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部分被担保子公司廊坊市吉宏包装有限公司、孝感市吉联食品包装有限公司、济南吉联包装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为控股子公司融资及履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向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以自有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或知识产权等提供担保,或者相互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同时,同意公司根据供应商要求,为部分控股子公司履行原材料采购合同提供担保。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周转利用率,满足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呼和浩特市吉宏印刷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呼市吉宏”)、廊坊市吉宏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吉宏”)、孝感市吉联食品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孝感吉联”)、滦州吉宏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滦州吉宏”)、宁夏吉宏环保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吉宏”)、济南吉联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吉联”)、黄冈市吉宏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冈吉宏”)、安徽吉宏环保纸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吉宏”)、厦门吉宏包装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宏工业”)、陕西吉宏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吉宏”)、江西吉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吉宏”)、厦门市欧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奇信息”)、厦门市吉客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吉客印”)根据2023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向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以自有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或知识产权等提供担保,或者相互之间互相提供担保。

上述综合授信主要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保函、保理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抵押、质押等,具体融资金额、对应的金融机构及相应的担保事项将视公司与子公司运营资金实际需求、与相应的金融机构协商确定。

(2)为控股子公司履约提供担保情况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求,上述控股子公司拟根据供应商报价等情况确定原材料采购供应商、采购数量及采购金额,同意公司根据供应商要求为上述控股子公司履行原材料采购合同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45亿元,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及担保期限等以经各方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

2、本次担保预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上述融资及履约担保的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综合授信及履约额度可循环使用,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融资及履约担保相关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审核公司及上述控股子公司的资金需求及原材料采购情况,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分配调整,签署授信、履约、担保协议等全部法律文件。

二、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一)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1、公司预计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具体情况

2、控股子公司预计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预计具体情况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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