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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保洁工突然被辞求法律得到赔偿

发布日期:2016/3/21 0:51:06 浏览:571

突然被公司辞退,且未拿到任何补偿。当事人一纸诉讼状将公司告上法庭。在廊坊市开发区人民法院法官的努力下,9月9日,当事人终于拿到了赔偿款,踏踏实实地过了个团圆节。

秦永侠是廊坊市北旺乡西官地村村民,2009年6月到廊坊开发区伊拉帕克(廊坊)包装机械有限公司从事保洁工作。2010年10月,公司突然把秦永侠辞退,未支付任何补偿。秦永侠不服,起诉至开发区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15000元、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工资900元。庭审中,被告主张原告系非全日制用工,按照法律规定无需签订劳动合同,也不用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劳动关系,故不同意支付原告任何补偿。面对当事人的激烈冲突,法官认真分析了案情,发现原告入职时确系非全日制用工,但经过一段时间后工作时间有所延长,劳动报酬也相应增加了一倍,属全日制用工,再后来原告工作时间不断变化,属于全日制用工与非全日制用工交叉存在的状态,但难点在于当事双方均无法说清工作时间变化的节点,亦不能提交充分证据。对此,法官决定采用调解结案,弥补当事人举证不能的后果。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原告同意调解,并主动把赔偿额降低为三个月的工资2700元。但被告却对法院的调解工作提出了质疑,原来被告公司系外资企业,派驻的外籍负责人对中国法院的调解制度不是很认可,故不同意调解,调解工作陷入僵局。为此,民庭法官主动与企业管理人员接触,讲明调解制度的优越性,争取被告的理解和支持,同时针对已查清的事实,与被告就赔偿数额深入交换了意见。2011年9月9日,被告明确答复,同意法院提出的赔偿意见,一次性支付原告赔偿金4500元。(记者田宪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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