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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人事考试网:2012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报名通知

发布日期:2015/10/23 23:32:31 浏览:665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5个科目,全部为主客观题混合。参加5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4个科目(级别为免一科)考试的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考试科目全部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全国统一组织实施阅卷工作。考生应考时: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三)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为服务考生,减少补订传递环节,考生可登录在线订购。


为帮助应考人员提高业务水平,增强应试能力,使考生在自学的基础上能较好地掌握的内容,可参加中大组织的。


为了使您在百忙之中不会错过考试各个重要环节,特开通了免费订阅提示系统。在考试时间确定后,系统将自动把您当地的时间等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廊坊开发区劳动人事局: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河北省协会《》(冀人考发[2012]36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落实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考试时间及考试地点


2012年度定于9月8、9日举行,考试地点设在廊坊市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全国注册执业资格考试统一采取网上报名方式,2012年5月30日至6月20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河北人事考试网站,网址是:www。hebpta。com。cn.按要求填报报考信息之后,考生自行上传照片,不再进行现场照相。上传照片要求:必须能反映本人特征,请务必使用近期、正面、免冠头像证件照,格式为jpg,大小为30K以下,宽高比例为1比1.2-1.4左右。上传照片等待省考试中心审核通过后,打印带有相片的报名表,交单位人事部门上报廊坊市财政局会计服务中心。


注意:


1.根据省考试中心相关要求,我市不再进行现场采集照片工作,由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自行上传;


2.考生在网上报名,需等待省中心审核后,方可打印报名表。


(二)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条件设立固定的网上报名点,如有需要应安排专人指导考生上网报名,给无条件上网的考生提供服务。


(三)各地各部门必须于2012年6月18-20日将考生报名材料报送廊坊市财政局会计服务中心,进行初审,咨询服务电话:0316-2030116.审查合格人员的相关材料(包括毕业证、资格证原件)于2012年6月22日前报送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心进行资格复审。


(四)考生报名需上报材料:


1.报名表(一式两份)(网上打印);


2.相关证件(学历证或通过考试取得经济、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填写并打印附3)(一式两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原件(学历证、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证明、经济类或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身份证等)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五)按照省人事考试中心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在考生所有上报材料上签字(主管人员)并加盖公章。


(六)鉴于考生须持准考证、本人长期身份证入场考试,临时身份证和其它有关证件及证明无效的政策要求,请各地各部门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报名时必须校验本人长期身份证,积极宣传丢失长期身份证不允许参加考试的政策。


相关注意事项:


1、“工作单位名称”及“电话”栏目的填写要具体有效,以免发放准考证及合格证书通知单或有其他重要变动时无法及时通知考生,给考生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及麻烦。


2、“单位的代码”栏目的内容在报名页面的“考试文件”中查找或见附件2,此项必须正确填写,否则无法正常报名。


3、信息提交后,报考人员打印报名表时请点击网页左侧[打印表格]按钮,从详细信息中打印的表格不能用于报名。


4、当考生提交保存信息并打印报名表后,错误信息将不能自行修改,所以在打印报名表前,请务必认真核对填报信息!


5、如确实需要修改考生报名信息,则考生于2012年6月20日前,持本人长期正式有效身份证到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考试中心现场修改。


三、报名及免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免试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或《》;评聘为高级(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高级(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四、收费项目及标准


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考务费每人每科53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8元),报名费每人10元。


五、考试科目与考试要求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设资产评估、财务会计、评估基础、经济法、机电设备评估基础5个科目,全部为主客观题混合。参加5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4个科目(级别为免一科)考试的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考试科目全部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全国统一组织实施阅卷工作。考生应考时: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三)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为服务考生,减少补订传递环节,考生可登录在线订购。


为帮助应考人员提高业务水平,增强应试能力,使考生在自学的基础上能较好地掌握的内容,可参加中大组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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