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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维持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应急响应及限行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 12:24:08 浏览:476

廊坊市人民政府应急办温馨提示:接省大气办通知,经省专家组会商,预计2016年12月29日至2017年1月5日廊坊市将出现一次重污染过程,达到区域红色预警水平。为保障公众健康安全,继续维持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及I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交警提示:根据维持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及I级应急响应的要求,廊坊市主城区和各县城建成区继续实行机动车单号单日、双号双日通行的管理措施(含周六、日,每日7时至21时,元旦放假期间不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和汉字的按双号管理。

限行区域:市区北环道(云鹏道、桐万路)、东环路(创业路、原郊区快速路东段)、南环道(原郊区快速路南段)、西昌路(南延)、光明西道(廊涿高速引线)、西环路(原郊区快速路西段)合围区域(不含上述道路)以内道路。公交车、城市运行保障和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等车辆除外。此外,、大型货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禁止在市区内通行。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廊坊:维持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应急响应及限行通知》相关参考资料:
空气污染应急预警、安全应急响应、气象局 应急响应、级抗旱应急响应、气象台 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应急响应 贵州、綦江 应急响应、雾霾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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