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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加强限购:暂停办理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发布日期:2017/3/27 15:46:41 浏览:406

3月21日,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的通知,并从2017年3月22日起实施。

意见指出,实行住房限购的区域为廊坊市主城区(含广阳区、安次区、廊坊开发区)、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固安县和永清县。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查询公告获悉,廊坊市以上区域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1套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拥有1套住房的本地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同样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其次,以上区域还将实行差别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3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最低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60;并且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另外,意见中还指出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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