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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河北廊坊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考务通知

发布日期:2017/10/8 14:48:24 浏览:585

来源时间为:2017-03-20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7]9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7]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考试地点

2017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于6月17、18日举行,考试地点分别设在石家庄市、唐山市和秦皇岛市。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信息时按照工作单位属地原则选择“地市”,其中选择“地市”为唐山、沧州、廊坊、承德的报考人员,考试地点统一设在唐山市;选择“地市”为秦皇岛的报考人员,考试地点统一设在秦皇岛市;选择“地市”为石家庄、邯郸、邢台、保定、张家口、衡水的报考人员,考试地点统一设在石家庄市。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2017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3月23日至4月6日17时30分,报考人员可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http://zg.cpta。com。cn)或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选择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进行注册并上传照片,注册完成后填报报考信息,保存提交,最晚于4月6日18时前打印报名表。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4月14日17时30分。

报考人员在报名平台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软件,并使用该软件自行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

我市考试机构不再进行现场收费,全部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需准备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用于网上缴费。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银行卡所属银行网站平台显示缴费完成,但由于技术原因发生费用未到账现象,从而导致报名失败,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4月14日17时30分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若显示“尚未缴费”,请及时联系银联电子支付客服电话95534-6,且不宜进行二次重复缴费操作。已经进行网上缴费操作的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查看“缴费状态”且最终缴费不成功导致报名失败的,报考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自6月9-15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注意:

1.根据省考试局相关要求,我市不再进行现场采集照片工作,由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自行上传;

2.考生在网上报名,需等待省局审核后,方可打印报名表。

二)考生报名需上报材料:

材料均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同时要有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员签字;报名表相关材料复印件与部分科目免试表相关材料复印件,各自单独准备,不合并使用。

1.社会工作者:

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

2.注册计量师:

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书或硕士以上学位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

3.注册计量师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3)2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原件(学历证书、2004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工程类或研究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任证明、身份证等)及复印件2份。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手工填写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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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社会工作者考试、2017社会工作者考试、2017年社会工作者、2017年社会工作者工资、2017社会工作者合格线、2017年社会工作者招聘、2017社会工作者登记、2017年社会工作者真题、2017 社会工作者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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