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朝阳分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二)项及第十八条的规定,构成了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行为。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朝阳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3万元。
在另一件即8月27日朝阳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的案件中,当事人因为在其58同城网站(www。58。com)上分别为广告主天桥春雷诊所、廊坊圣洁口腔门诊部、廊坊世纪协和医院、凉山爱尔眼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河北燕达医院有限公司、槐荫五里沟卫生所、东港华康综合门诊部、东港阳光门诊部、东港关爱医院发布违法医疗广告,被工商机关合并处罚。
□潮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