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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司法局提升社区矫正管理水平

发布日期:2016/5/14 10:15:29 浏览:592

廊坊市司法局

社区矫正是司法行政系统新增的一项重要职能。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在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下,由县级司法局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将符合矫正条件的人员置于社区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其顺利回归社会。3月16日,记者从市司法局获悉,我市自2012年开展以来,共接收社矫人员6142人、解矫3634人,目前在矫人员为2508人。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社区矫正管理水平,该局从经费保障、协同联动和畅通回归途径三个方面着力下功夫。

完善社区矫正管理体系。2015年,市司法局将构建社区矫正专职管理梯队作为全局的核心工作之一,局党组成员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全面督导全市社区矫正管理队伍的建设,建立了以各县(市、区)司法局社区矫正股为骨干,以司法所垂管为基础的较完备的社区矫正管理体系。该局还联合市财政局印发了《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关于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建立了完善的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制度,为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的发展和制度体系的完善奠定了坚实基础。

健全社区矫正衔接机制。为深入整理我市社区矫正工作,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在2015年4月的联席会议上,就各相关单位的职责进行了明确,为后期协同联动打下坚实的基础。联席会议后,市社矫处进一步加强与检法两院交流与合作,就社区矫正工作的相关问题与中级法院联合发布《关于社区矫正衔接工作实施办法》,与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与司法局社区矫正部门开通社区矫正人员信息平台的通知》,进一步健全了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的衔接机制。

畅通回归社会途径。为更好帮助服刑人员融入社会,市司法局在市强制戒毒所的支持下,依托廊坊绿泰盛达有机肥有限公司建立了集生活、工作、培训于一体的过渡性安置基地,为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的“三无”刑满释放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提供过渡性安置和帮助。同时,依托廊坊市强戒所建立了社区矫正集中教育培训基地,先后对1000余名新入矫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了服刑意识、心理健康、国学和传统文化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实现了社区矫正教育转化的刑罚执行目的。(记者王文珩通讯员李君鹏)

本文来源:廊坊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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