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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工商局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治理虚假违法广告

发布日期:2016/7/7 4:57:34 浏览:514

近年来,市工商局不断加大对广告的监督管理力度,治理虚假违法广告取得了一定成绩,特别是新闻媒体广告违法率已有明显降低。目前该局已聘任了第一批共32名广告经营发布社会监督员并开始开展工作。

原标题:市工商局构建社会监督机制共治虚假违法广告

近年来,市工商局不断加大对广告的监督管理力度,治理虚假违法广告取得了一定成绩,特别是新闻媒体广告违法率已有明显降低。

该局积极探索创新广告监督管理新模式,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老干部等关注广告业发展、广告监管工作的同志中聘任广告经营发布社会监督员,负责对全市范围内设计、制作和发布的广告、新闻媒体广告、网络广告、印刷品广告等广告内容以及全市各级工商部门的广告监督管理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直接参与广告管理。该局依法赋予广告经营发布社会监督员以下职责:宣传广告监管的法律法规以及开展广告监管工作的有关情况;收集虚假违法广告发布信息,接受群众有关虚假违法广告的反映和举报,通报工商部门并对处理情况进行监督;监督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广告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广告监督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接受群众对广告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关履职情况的反映,通报工商部门并实施监督;应邀参加工商部门广告监督管理机构开展的相关活动,查阅和获取有关广告监管的信息,约见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对广告监管存在的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

该局通过建立广告监督员专用电子邮箱、召开座谈会、通报会等形式,听取监督员反映的有关情况、意见和建议,广告经营发布社会监督员可以通过监督员专用电子邮箱、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向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收集的情况。对监督员反映的有关情况、意见和建议,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向监督员反馈办理或处理情况。因特殊原因暂时无法办结的,及时告知监督员并做出解释。

目前该局已聘任了第一批共32名广告经营发布社会监督员并开始开展工作。此举将有效发挥社会各界对广告经营发布行为和监管行为的监督作用,解决全市广告监管人员少、监测手段滞后、广告执法不到位等问题,进一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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