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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廊坊市委办公室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向洪涝灾区捐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7/30 22:55:44 浏览:352

各县(市、区)委、政府,廊坊开发区工委、管委,市直各部门,廊坊军分区,中省直驻廊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7月18日至20日,我省中南部及北部沿海地区突发连续强降雨,局部降特大暴雨,造成了十分严重的洪涝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向洪涝灾区捐赠活动的通知》(冀办传〔2016〕36号)精神,为切实帮助灾区群众渡过难关、重建家园,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向洪涝灾区捐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广泛动员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为洪涝灾区人民奉献爱心,营造人人关心灾区群众的氛围,形成全社会帮扶的整体合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捐款捐物,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等组织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为灾区提供资金和物品援助。

二、捐赠活动坚持自愿和量力而行的原则,以捐款为主,也可捐赠新衣被、药品、帐篷、食品等物品。

三、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民政部门要严格执行《救灾捐赠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5号),切实做好捐赠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捐助资金、物品的接收工作,于7月29日(星期五)前将捐助资金和物品交到河北省民政厅救灾捐赠中心。

地址:石家庄市鹿泉开发区石柏南大街169号

开户名称:河北省民政厅救灾捐赠中心

账号:50361001040038391

开户行:农行石家庄北站支行

联系人:王增国(0311-83898811,13833397388)孙玉(0311-83898811,13831167988)

四、市直各单位、驻军、国企、民企及社会团体、个人,于7月29日(星期五)12:00前,将捐助资金和物品交到廊坊市民政局。市直工委负责统一组织市直各单位捐赠;廊坊军分区负责统一组织驻廊部队捐赠;市国资委负责统一组织国企捐赠;市工商联负责统一组织民企捐赠。各捐赠单位于每天15:30前,将捐赠情况报相对应组织单位。

民政局地址:廊坊市广阳区新华路86号

开户名称:廊坊市慈善总会

账号:31307070000120109070816

开户行:廊坊银行康庄道支行

联系人:刘淑玲(5266239,5266238,13831601388)李子军(5266236,13831630559)

五、中省直驻廊各单位捐赠款物就近送交当地民政部门。

六、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认真做好捐赠活动的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党委、政府和全市人民对灾区群众的关心关怀和捐赠活动中的感人事迹。

七、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及负责组织的单位于每天16:00前,将当日捐赠情况报廊坊市民政局。

联系人:李学民(5266236,18231631055)

中共廊坊市委办公室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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