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燕郊一业主因停车问题和物业产生纠纷,到底谁违反了合同?
近日,有燕郊业主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反映「燕郊福成五期车位合同违约」的问题。业主和物业都有自己的理解,那到底谁违反了合同?
业主投诉
燕郊福成五期车位合同一年期,我们的租车位合同今年四月一号到期,合同显示到期后五天内不缴费续约将会自动取消合同,我们在五天内去物业缴费,告知我们车位已经被物业单方面租给了别人。
我们找物业沟通,物业表示租出去无法要回来,我们退一步,租别的也成,但是他们说车位在十五号进行筛查到时候再去物业,四月十五号去物业,又告知我们没有车位等到月底再去。
这期间车停在小区里产生的临时停车费用,物业表示要我们自己买单,但这事情是物业那边最先操作不当违约把我们车位租给了别人,现在却要我们为他们的错误操作付钱。
如果我们一直无法租到车位,就得一直按照临时停车每小时两块的临时停车收费标准付停车费,明明不是我们的问题,却要我们业主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