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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检察院机关食堂委托服务项目

发布日期:2023/4/27 16:33:10 浏览:91

来源时间为:2023-04-27

新‰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检察院机关食堂委托服务项目

发布时间2023-04-25信息ID1611803889618944

招标类型工程招标,服务招标招标人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检察院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QN-2023-11

项目名称: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检察院机关食堂委托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0.40万元

项目内容:机关食堂委托服务项目

服务周期: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磋商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招标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冀财采〔2020〕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若供应商存在不良记录(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或其投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凡有意参加磋商供应商,请于2023年4月25日至2023年5月4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进行报名并获取文件。

方式:电子邮箱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5月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性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开启

时间:2023年5月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取电子邮箱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报名时需写明项目名称并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包括三证合一证书副本原件);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4)供应商承诺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承诺函。

以上资料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发送至代理邮箱初步审查,经初审合格后按要求缴费并获取磋商文件。证件不齐或证件无效者恕不接待。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徐梦莹

联系电话:18611886439

联系人:陈吉

联系电话:13581595570

邮箱:guoxinzhaobiao0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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