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廊坊 > 百姓生活 > 正文

廊坊一小区超市销售过期食品?

发布日期:2016/8/27 2:53:58 浏览:391

  近日,家住廊坊市广阳区金泰小区的市民刘先生反映,自己在小区超市购买了一袋花生米,可第二天食用时,发现为过期产品。“生产日期为2008年6月1日,有效期3个月。”刘先生说,都好几年了,这也太离谱了吧。

  针对刘先生买到过期食品的问题,记者咨询了廊坊市食药监局。7月26日,市食药监局回复说,此事他们进行了实地调查。超市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等相关证件,且发证日期为2015年6月18日。食药监执法人员现场查看了超市的进销货台账和进货票据,均记录完整,最近两批花生米进货日期为2016年7月11日和7月18日,不存在销售过期食品的现象。

  经过执法人员调查得知,所谓的过期食品是超市销售系统惹得祸。据超市负责人介绍,超市的销售系统出现了故障,打印的小票日期均显示为2008年字样。为了证实这一说法的准确性,执法人员现场打印了鸡蛋和小兰花豆两种食品,显示包装日期均为“2008.6.1”,保质期则按不同食品自动生成,或三个月,或六个月。

  虽然超市并没有销售过期食品,但为了打消消费者顾虑,创建和谐社会,执法人员还是责令超市负责人立即对销售系统进行修复。

  在此,记者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如果您怀疑买到了假货或过期产品可以与相关部门联系,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广大商家除了要诚信经营外,还要经常检查相关器材和系统,以免造成误会。

《廊坊一小区超市销售过期食品?》相关参考资料:
廊坊市京南食品、廊坊味全食品、廊坊市元辰超市、廊坊占祥粮油食品、廊坊市麦香食品、廊坊智爱富食品、廊坊南苑小区、廊坊华苑小区、廊坊澳力发食品

最新百姓生活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