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流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多年来,市救助管理站立足自身职能,推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建设,不断创新救助形式,为流浪乞讨儿童撑起了一把“保护伞”。
原标题:市救助管理站为流浪未成年人撑起“保护伞”
为切实维护流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多年来,市救助管理站立足自身职能,推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建设,不断创新救助形式,为流浪乞讨儿童撑起了一把“保护伞”。
据市救助管理站站长齐力民介绍,救助管理站救助的流浪未成年人主要有五类。一是在街头行乞的未成年人;二是因辍学、家暴、怄气等原因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三是因年幼、残疾等原因走失的未成年人;四是无人照料的服刑人员子女;五是被公安解救的被拐卖儿童。
在救助方式上,市救助管理站主要采取积极主动救助,引导护送流浪未成年人来站接受救助等多种方式进行。民政、公安、城管等执法部门部门发现流浪未成年人,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为受助未成年人提供关爱型服务和保护性措施。在站救助期间,根据受助未成年人的年龄、身体状况以及民族差别为其提供合理的营养饮食和住宿环境,对其中的特殊人员,安排专人照料。经常性与受助未成年人沟通,了解其思想状况和遇困原因,组织受助未成年人参加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帮助受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与公安机关综合运用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救助寻亲网、公安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打拐DNA信息库以及向社会发布寻亲公告等方式,及时查找流浪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开展流浪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
市救助管理站还依法承担流浪未成年人的临时监护责任,为其提供文化和法制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技能培训等救助保护服务。对年满14周岁、不宜接受义务教育且有职业技能培训意愿的受助未成年人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与市妇联共建成立“妇女儿童反家暴庇护中心”,维护妇女儿童人身安全等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组织大学生青年志愿者来站面对面为受助的流浪未成年人宣讲法律,以言传身教,唤起流浪未成年人思想道德觉醒;通过聘请心理咨询师和爱心人士为受助的流浪未成年人开展心理疏导和法制讲座,引导未成年培养积极向上的心态和健康的生活情趣,促进其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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