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先生戴着口罩来到我市消协,称在某酒店用餐时被饭中的“玻璃片”划伤,要求酒店赔偿。
据武先生介绍,他是四川锦阳人,来廊坊谈生意,在某酒店用餐时不慎被米饭中的异物“玻璃片”刺伤口腔,夜间奔走多家医院治疗,治疗期间与酒店协商,酒店推脱是自己的责任。于是武先生只有来到消协投诉他们,请求消协帮助解决。
市消协工作人员听完武先生的介绍,马上与廊坊的这家酒店负责人进行了沟通,详细了解情况。武先生所说的属实。消协工作人告诉酒店负责人,根据《消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在事实和法律面前,酒店负责人意识到并承认了自己的错误,赔偿消费者5500元。
消协工作人员提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顾客进入餐厅就餐,在其取得有偿服务时,有权要求餐厅提供的设施、用品符合安全要求,只要顾客无损伤自身故意,无他人侵害以及本人突发疾病等情况发生,应确定为是餐厅提供的服务设施用品未完全达到安全要求,因此顾客身体受到损害,餐厅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另外,本案中损害事实的发生,只存在一方过错不存在意外情况。
《廊坊:男子酒店用餐米饭中现“玻璃片”刺伤口腔》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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