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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新政策-廊坊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15/12/11 8:17:24 浏览:610

明的,即视为本次贷款用于购买首套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2、缴存职工家庭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再购房视为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相应上浮10。


3、缴存职工家庭拥有1套住房但并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再购房视为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贷款利率相应上浮10。


4、原政策与新政策不一致的,以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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