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2-01-19
由内容质量、互动评论、传播等多维度分值决定,勋章级别越高(
),代表其在平台内的综合表现越好。
文章
总阅读
评论
1
廊坊这一片区最新区划方案出炉!
2022-01-1909:00
来源:
原标题:廊坊这一片区最新区划方案出炉!
近日,《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公布!》明确相应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具体内容↓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一、前言
为加强区域环境噪声治理,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等相关标准,同时结合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近期发展规划、实际用地情况,进行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
二、适用范围
本划分方案适用于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域内的声环境管理。
本划分方案适用的昼间、夜间时段分别为:昼间6:00~22:00,夜间22:00~次日6:00。
机场周围区域受飞机通过(起飞、降落、低空飞越)噪声的影响,不适用于本方案。
三、声环境功能区的分类及限值
3.1声环境功能区的分类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规定,声环境功能区分为0类、1类、2类、3类和4类,其中: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3.2环境噪声限值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规定,0类、1类、2类、3类和4类区标准限值见表1。
表1环境噪声限值单位:dB(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昼间
夜间
0类
50
40
1类
55
45
2类
60
50
3类
65
55
4类
4a类
70
55
4b类
70
60
(1)表1中4b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适用于2011年1月1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铁路(含新开廊道的增建铁路)干线建设项目两侧区域;
(2)在下列情况下,铁路干线两侧区域不通过列车时的环境背景噪声限值,按昼间70dB(A)、夜间55dB(A)执行:
a)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
b)对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进行改建、扩建的铁路建设项目。
既有铁路是指2010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运营的铁路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铁路建设项目。
(3)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声级超过环境噪声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四、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本次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总面积约为67.2平方公里,包括1、2、3、4类声环境功能区。其中1类区面积约为18.1平方公里,占总面积比例约为26.9;2类区面积约为34.4平方公里,占总面积比例约为51.2;3类区面积约为14.7平方公里,占总面积比例约为21.9;两侧划分4a类声环境功能区的道路65条,两侧划分4b类声环境功能区的铁路1条(以上1-3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统计未扣除道路及4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也未扣除非建设用地面积;4类声环境功能区本次不做面积统计)。
4.11类标准适用区域
1类标准适用区面积约为18.1平方公里,所占比例约为26.9。具体为:
KF-101区块:东至华祥路-祥云道-艺术大道-九干渠,南至规划新源道,西至东区规划西边界-艺术大道-和平路,北至金源道。面积约为7.2平方公里。
KF-102区块:东至京沪高速-凤河-华祥路,南至500KV高压走廊-规划启超路-云鹏道,西至九干渠-凤河-楼庄路(北延至规划边界),北至东区规划北边界。面积约为7.6平方公里。
KF-103区块:东至蓝桉路(北延至规划边界)-银杏路-凤华道-西昌路-规划西昌路,南至西区规划南边界,西至大皮营引渠,北至西区规划北边界。面积约为3.3平方公里。
4.22类标准适用区域
2类标准适用区面积约为34.4平方公里,所占比例约为51.2。具体为:
KF-201区块:东至东区规划东边界,南至荷花道,西至华祥路,北至芙蓉道。面积约为1.7平方公里。
KF-202区块:东至华祥路-新源道-友谊路,南至规划芙蓉道,西至东区规划西边界-规划新源道-九干渠,北至艺术大道-祥云道。面积约为3.0平方公里。
KF-203区块:东至京沪高速-东区规划北边界-漷小路-河大路-东区规划东边界,南至京沪高速-金源道-规划化辛路-祥云道-华祥路-金源道,西至和平路-云鹏道-东区规划西边界,北至东区规划北边界-楼庄路(北延至规划边界)-凤河-九干渠-云鹏道-规划启超路-500KV高压走廊-华祥路-凤河。面积约为22.0平方公里。
KF-204区块:东至西区规划东边界-大北环路-西区规划东边界,南至西区规划南边界,西至规划西昌路-西昌路-凤华道-银杏路-蓝桉路(北延至规划边界),北至西区规划北边界-规划纬六道-规划西昌路-规划纬五道-规划经七路-规划凤舞道-凤舞道-赤杨路-凤鸣道-橙桔路-凤仪道-银河北路。面积约为7.7平方公里。
4.33类标准适用区域
3类标准适用区面积约为14.7平方公里,所占比例约为21.9。具体为:
KF-301区块:东至东区规划东边界,南至河大路,西北至漷小路-东区规划北边界。面积约为3.1平方公里。
KF-302区块:东至万福路-东区规划东边界,南至芙蓉道-华祥路-荷花道,西至东区规划西边界-规划芙蓉道-友谊路-新源道-华祥路-祥云道-规划化辛路,北至金源道。面积约为9.0平方公里。
KF-303区块:东至银河北路,南至凤仪道,西至橙桔路-凤鸣道-赤杨路-凤舞道-规划凤舞道-规划经七路-规划纬五道-规划西昌路-规划纬六道,北至西区规划北边界。面积约为2.6平方公里。
4.44类标准适用区域
表24类功能区两侧距离的划定要求
交通干线类别
划分距离(m)
相邻功能区类型
铁路(铁路专用线除外)
55
1类区
40
2类区
25
3类区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
50
1类区
35
2类区
20
3类区
1.4a类区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边界线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距离要求见表2)区域。
2.4b类区为铁路(铁路专用线除外)用地边界线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距离要求见表2)区域。
3.若临街建筑低于三层楼房时,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见表2)的区域为4类声环境功能区。
4.若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则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为4类声环境功能区。
5.临街建筑为交通干线边界线外拟划定4类声环境功能区域范围内,面向道路的第一排建筑。
6.交通干线边界线的确定方法:
地面段公路和城市道路以最外侧非机动车道路或机非混行道路外沿为边界。高路基公路和城市道路以最外侧的边沟或路基边缘为边界。没有辅路的高架公路和城市道路、城市轨道交通高架线以高架段地面垂直投影的最外侧为边界。城市轨道交通非高架线,以最外侧轨道线路中心线以外7.5m处为边界。
铁路以距外侧轨道中心线30m处为边界。
7.对于4a类与4b类声环境功能区有重叠的部分,执行4b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8.划分4类区的交通干线(见附件1、2)。
五、乡村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管理
乡村区域一般不划分声环境功能区,根据当地环境管理的需要,按以下要求确定乡村区域适用的声环境质量要求:
1.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2.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3.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4.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5.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见表2)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六、补充规定
1.规划的交通干线未实施前均应按照当前功能区类别从严管理,规划实施后交通干线边界线两侧一定距离内(见表2)的区域自动调整为4类声环境功能区。
2.振动环境功能区制定前可参照声环境功能区。
3.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准入,禁止在0、1类区、严格限制在2类区建设产生噪声污染的工业项目。
4.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则上执行期限不超过五年。
5.本方案由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