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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

发布日期:2016/10/19 7:53:18 浏览:2002

4亿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37.84亿元,净利润为1.08亿元。2014年,该公司总资产较2013年增长49.15%,主要原因是公司业务扩张,导致总资产较年初增长;净资产较2013年增长67.02%,主要原因是该公司股东对其进行了15亿的增资,导致净资产较年初增加较多;营业收入较2013年增长34.82%,主要原因是公司业务增长,导致营业收入较上年增长;净利润较2013年减少90.81%,主要原因是公司贯彻打造标杆园区战略,继续加大对固安区域支持力度,导致相应的招商代理费、品牌使用费、管理咨询费等增长较大,同时收入结构有小幅变动,利润率高的产业收入占比较上年同期有所降低,造成营业收入增长,而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

(8)大厂回族自治县鼎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大厂回族自治县鼎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5月29日。公司当前注册资本金为55,000万元。主要业务为园区开发与建设。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大厂回族自治县鼎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总资产为53.50亿元,所有者权益为10.97亿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16.15亿元,净利润为5.21亿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大厂回族自治县鼎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总资产为82.76亿元,所有者权益为12.03亿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22.91亿元,净利润为3.56亿元。2014年,该公司总资产较2013年增长54.71%,主要原因是公司业务扩张,导致总资产较年初增长较多;营业收入较2013年增长41.87%,主要原因是公司业务增长,导致营业收入较上年增长;净利润较2013年减少31.57%,主要原因是公司贯彻打造标杆园区战略,加大对大厂区域支持力度,导致相应的招商代理费、品牌使用费、管理咨询费等增长较大,造成营业收入增长,而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

五、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情况介绍

截至2015年6月30日,华夏控股直接持有本公司68.88%股份,为华夏幸福的控股股东。华夏控股的控股股东为北京东方银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55%的股权。华夏控股基本情况如下:

经中兴财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4年12月31日,华夏控股资产总额12,147,507.44万元,负债总额10,581,508.00万元,所有者权益1,565,999.44万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688,554.85万元,净利润319,598.48万元(以上数据为合并口径数据)。

截至2015年6月30日,华夏控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中有1,194,608,000股被质押,其余股份不存在权属争议、质押和冻结情况。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情况介绍

1、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王文学通过间接持有华夏控股和鼎基资本股权,持有了公司56.77%的股权,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王文学,其基本情况如下:

2、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六、发行人独立性情况

(一)业务独立

公司具有独立从事房地产、工业园区及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房地产中介服务、提供施工设备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生物医药研发、科技技术推广服务等业务的能力,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二)资产独立

公司独立、完整地拥有其所使用生产经营所需的主要资产,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依赖。公司不存在资产、资金被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违规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三)人员独立

公司拥有独立于各股东单位和其他关联方的员工,并且与所属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均专职在公司工作,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目前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公司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管均通过合法程序推选和任免。

(四)机构独立

公司具有生产经营所需的完整的组织机构,设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目前包括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及下设的职能部门。上述各组织机构和经营管理部门均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完全分开,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公司各内部组织机构和各经营管理部门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制度的规定,其设置不受任何股东或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控制。公司各内部组织机构和各经营管理部门均独立履行其职能,独立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其职能的履行不受控股股东、其他有关部门或单位或个人的干预,并且与控股股东及其各职能部门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

(五)财务独立

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相关的财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公司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公司在银行开立了独立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非法占用的情形。公司独立办理纳税登记,独立申报纳税。

七、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

发行人按照《公司法》及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制订了《公司章程》并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组成的治理结构体系;同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规范各项议事规则和程序,形成了集中控制、分级管理、权责分明的管理机制,确保公司经营工作有序、高效地进行。

1、股东大会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2)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13)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14)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5)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16)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2、董事会

根据《公司章程》,发行人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公司设董事长一人。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1)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3)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4)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5)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1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3、总裁

根据《公司章程》,发行人设总裁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4、监事会

根据《公司章程》,发行人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二名,职工代表监事一名。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检查公司财务;

(3)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6)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7)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等机构或人员均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有效地进行运作并切实履行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八、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发行人已建立起较为全面的内部控制规范,近年来对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持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制定了《内部控制手册》,对公司主要业务流程按照内部控制五大要素进行归类,内部控制制度已涵盖了公司经营的各个环节,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发行人各项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

发行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及受处罚的情况。

发行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税收方面的重大违法行为。

(一)采购管理

公司在遵守法律法规要求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制度》、《公司供应商管理制度》等采购业务流程,明确供应商筛选流程、招标流程以及各部门职责。公司的各项采购须严格遵守公司制度,并履行适当的授权审批程序后方可进行。

(二)全面预算管理

公司制定《预算管理流程与规范》明确预算管理目的与原则,规范预算编制及审批流程,界定预算委员会、财务管理部门和其他管理部门在预算管理中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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