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廊坊 > 旅游景点 > 正文

河北7市实施限行廊坊限行措施延至12月31日

发布日期:2016/11/20 13:03:34 浏览:378

为保障廊坊市区供热管网施工期间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和大气污染治理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廊坊市公安局决定于11月1日至12月31日7:00至20:00与北京市、天津市机动车(含临时号牌)同步限行。限行期间市区公交免费乘坐,请提前做好出行安排。

限行措施: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和汉字的按0号管理。

限行区域:廊坊市区北环道(云鹏道、桐万路)、东环路(创业路、原郊区快速路东段)、南环道(原郊区快速路南段)、西昌路(南延)、光明西道(廊涿高速引线)、西环路(原郊区快速路西段)合围区域(不含上述道路)以内道路。途经廊坊的大型货车严禁进入和穿行廊坊市区。

温馨提示:临牌、外地牌照车辆也须遵守限行措施。

石家庄: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3日限行3和8

经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我市于11月2日20时启动黄色(Ⅲ级)预警应急响应。

一、除执行黄色(Ⅲ级)预警停限产、减排及车辆限行措施外,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石政发【2016】53号),三级预警期间主城区、县(市)城区每日7时—21时非营运客车限行2个尾号,按照轮流限行的原则,11月3日限行3和8,4日限行4和9,5日限行5和0,以此类推,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限号按规定从11月3日(周四)7时开始。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特种车辆外,载货汽车(蓝牌)、危险品运输车辆每日7时至21时禁止进入三环内行驶。

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石政办发〔2014〕30号)的规定,启动黄色(Ⅲ级)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三、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确需外出必须釆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四、建议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公众、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减少能源消耗;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保定:机动尾号限行措施继续

根据《河北省重污染天气预警报告》,11月3日至5日,保定市将出现连续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的重污染天气。经市政府研究决定,11月2日12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Ⅲ级)预警,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措施,本次预警于11月5日24时解除。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强化措施的紧急通知》继续执行,终止时间另行通知。

限号规则:

星期一:限尾号5和0

星期二:限尾号1和6

星期三:限尾号2和7

星期四:限尾号3和8

星期五:限尾号4和9

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制机动车通行。

限行时段:每日7:00至20:00。

不含以下车辆:

军队、警务、环境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非本市车辆在受限时间内驶入限行区域的,一次劝导告知停驶、二次核查确认驶出、三次依法处罚的方式处置。

1、限行区域为:市区东二环、三丰路、西二环、北二环(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

2、黄标车、无标车禁行区域:市区东三环、南二环、西三环、北三环(不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

3、货车禁行区域:核定载质量0.6吨(不含)以上的货车全天24小时禁行通行东二环以西、北二环以南、三丰路以北(包含以上道路)及西二环(不含)以东的市区道路。主城区东三环、南二环、西三环、北三环以内区域(含以上道路)限制黄牌照货运车辆通行。

4、限行期间,电子警察将对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进行电子抓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邢台:2日晚24时启动橙色预警

邢台市决定自11月3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实行交通管制:市区内,周一至周五采取每日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车牌尾号分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五组,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河北交通广播记者孙丽)

沧州:3日早6时启动重污染天气3级预警

根据沧州市气象、环保部门研判会商,预计沧州市将可能出现连续两天AQI大于200的重污染天气,而且气候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参照《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有关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自11月3日上午6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启动重污染天气三级应急响应。

一、中小学、幼儿园要减少户外运动。

二、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三、市区内实行交通管控措施,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和新能源车辆外,海河路、长芦大道、渤海路、迎宾大道(不含以上道路)合围区域内道路,禁止重型、中型货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

四、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采取停产、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减少不低于2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五、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强化落实各项抑尘措施;渣土车一律停运;商砼企业一律停止原材料进出场地;料场一律停业,煤场严格落实抑尘措施。

六、增加城市主要干道清扫保洁频次。(河北台记者王美中沧州台记者吴思妤)

唐山: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这些车辆又要开始限行啦!

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研究决定,自11月3日零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三级响应。提醒公众停止或减少户外活动;相关单位和企业按照规定落实减排措施,实施限产减产,减少污染物排放。各县(市)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唐山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预案》的要求,组织实施;完成三项超低排放改造并通过环保部门验收的电力企业可以不再采取限产措施。

在天气发生好转时,指挥部将及时公布解除预警。

这些车辆要限行:

另据了解,随着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三级响应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交通管控措施相应开始实施。

环城路(不含)以内市中心区,以及预警范围内的各县(市)、各开发区(管理区)城区7时至19时禁止重型(含持有通行证)、中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全市国道、省道(不含高速公路)7时至19时禁止5轴(含)以上货车(含持有通行证)行驶。

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允许在禁止通行范围内道路行驶:

1.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军车;

2.“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工作期间的邮政专用车;

4.对交通肇事车辆、违法车辆、需救援车辆拖车作业的清障车,作业期间的洒水车、扫路车、护栏清洗车、吸污车、垃圾清运车、融雪剂播撒车、铲雪车;

5.军车、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环城路是指现在的开越路、大庆道、南湖大道、唐安路。

衡水:2日晚24时启动限行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省气象台会商,11月3日至5日衡水市将出现连续空气污染指数(AQI)大于200的重污染天气,根据《河北省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启动报告》的要求,经衡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按照《衡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规定,我市于11月3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响应。

1、实施范围:市区及县城

2、实施时间:在交通限行区域内6至24时

3、限行对象:禁止重型、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危险品运输车通行。市区内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河北7市实施限行廊坊限行措施延至12月31日》相关参考资料:
河北廊坊限号、河北 廊坊、河北廊坊中房房地产、河北省廊坊、河北省廊坊市、河北廊坊香河县新闻、河北廊坊永清、河北廊坊大厂、河北廊坊新闻

最新旅游景点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