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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水中心供水厂、污水处理厂设备维修协作单位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2/4/22 1:38:11 浏览:184

来源时间为:2022-04-21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水中心供水厂、污水处理厂设备维修协作单位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代理机构处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5月12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CG-B20220405

项目名称: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水中心供水厂、污水处理厂设备维修协作单位采购

预算金额:0.0000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设备维修协作单位采购(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4月21日至2022年04月26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代理机构处

方式:由于疫情封控,本次招标文件将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放

售价:¥5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5月12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05月12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报名时应将下列资料的扫描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15030604503@139。com)并电话告知。扫描件应至少包括:①营业执照副本;②2020年度或2021年度企业财务状况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投标人出具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③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④社保证明【近1年内至少3个月的社保付款凭证】,(新成立3个月之内的公司除外);⑤税收证明【近1年内至少3个月的税收付款凭证】,(新成立3个月之内的公司除外);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时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报名时请联系代理公司,联系电话:0316-2060989,逾期报名者恕不接待。

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否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投标(以评标现场查询为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4、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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