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廊坊 > 资讯杂谈 > 正文

廊坊市政府最新发布!实施方案印发实施!

发布日期:2022/8/8 20:33:13 浏览:435

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经作过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等市有关部门)

(六)建立审批服务帮办、代办制。推行政府部门主动提供帮办、代办的服务模式,组建园区服务团队,建立完善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帮办、代办工作机制,加强业务培训,为企业提供业务咨询、政策指引、审批代办、要素保障、协调堵点难点问题等全方位全过程服务。为重大项目提供定制化“管家式”服务,专员跟踪,一事一议、一项目一方案、全程量身帮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七)优化市政公用服务。规范市政公用行业管理,公开服务标准和服务费用,加强服务质量监督和用时管理,将供水、排水、供电、燃气、热力、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接入手续提前到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办理。10千伏及以下电力外线工程审批时间(不含立项用地等审批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低压(380伏及以下)用电项目所有外部电源工程实行免审批制,不需办理外线工程项目规划、施工、占掘路、绿化、占路等行政许可;用水用气接入无外线工程的审批时限压缩至4个工作日以内,有外线工程的审批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以内(不含设计、施工、气密性试验、立项用地等审批时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通信管理办、国网廊坊供电公司、市行政审批局等市有关部门)

(八)推进全流程在线审批。提升项目审批全流程网上办理水平,除现场踏勘、听证论证等必须线下办理环节外,实现审批、备案、评估评审、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全部线上办理。以县级为重点,深入开展“体外循环”“隐性审批”整治,切实将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行政审批、备案、评估评审、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报装等事项纳入线上办理。推进市、县供水供气公用事业服务单位业务系统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市政公用服务单位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时获取项目市政公用服务接入需求、设计方案、图档等相关信息,实现报装用户办理信息查询、报装申请、方案确定、设计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过户注销、扩充容量等业务一网通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等市有关部门)

七、强化项目审批事中事后监管

(一)实施项目审批动态监测。加强项目审批全流程线上监管,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统计监管功能,实行审批环节亮灯预警管理,及时研判解决审批运行过程中的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持续优化审批服务流程。依托市、县两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各级各部门的改革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测,杜绝体外循环和超时限办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行政审批局等市有关部门)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级各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把好质量关、安全关,守住底线。加强审监互动,审批部门要及时推送信息,监管部门要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职责。建立预警防控机制,对实行告知承诺制或容缺后补方式审批的事项,实行全覆盖监管。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依法提出监管意见,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及时告知审批部门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并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加强承诺信息归集共享,将承诺人信用承诺及其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河北)。(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住建局、市人防办等市有关部门)

(三)建立施工图设计文件共享机制。积极推动河北省施工图数字化联合审查管理系统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信息共享,实现相关部门直接从工改系统获取经图审单位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审查结论用于审批和监管,建设单位不再向审批和监管部门报送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备案文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等市有关部门)

(四)统一审批和监管范围。对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备案、服务等事项,原则上在同一层级全流程、全链条审批和监管。统一本层级审批事项区域划分受理范围和审批事项区域划分监管范围,减少跨层级、跨范围审批。(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等市有关部门)

(五)明确质量监管和安全监管职责。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人民防空部门共同履行建设监管职责。审批部门将人防工程和其他应核发施工许可的非人防工程,一并核发施工许可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非人防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管,对项目整体安全施工行为进行监管;人民防空部门对人防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住建局、市人防办等市有关部门)

八、强化组织保障

(一)完善保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要切实担负起推进改革的主体责任,细化实化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管理具体落实举措,列出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细化具体到部门、项目、环节,周密组织,务实推进。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县级政策指导,同时对促进三河市、大厂县、香河县与北京通州区一体化发展提出切实可行的改革建议,及时研判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工作调度,深入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二)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审批等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建立审批服务协作机制,超前服务、主动对接,促进重点项目、重大工程顺利落实落地。加强政企沟通,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运用政府门户网站、调研座谈等多种渠道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了解企业、群众需求,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研究推出一批利企便民、务实管用的改革措施。

(三)强化跟踪问效。加强对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的评估问效,健全机制,定期检查,强化考核,任务完成情况既要向党委、政府“交账”,又要向社会、企业“报账”。要把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纳入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体系,实行奖优罚劣。及时了解改革落实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靶向施策、精准破题,加强督导落实力度,对组织实施不力、不按要求推进改革、未按时限完成任务的,要通报批评和严肃问责,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廊坊市投资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管理土地收储、供

应基本程序流程图

2.廊坊市投资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管理工程建设项目

审批流程图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责任编辑:舒克主编:菜根

消息来源:廊坊市人民政府网

上一页  [1] [2] [3] 

最新资讯杂谈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