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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2年工程监理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4/1/11 15:09:51 浏览:17

来源时间为:2022-11-25

各县(市、区)住建局、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燕郊高新区住房建设局、河北霸州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住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我市工程监理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相关企业以及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按照《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工程监理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廊建质安函〔2022〕55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8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自2022年8月22日至9月21日开展了工程监理企业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由市住建局法规科随机抽取3家建设工程监理企业,采取现场查阅文件、座谈问询等形式进行检查。重点对企业资质情况,现有人员条件、数量等是否满足标准,特别是企业技术负责人条件是否满足要求;是否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资质证书是否超过有效期等情况进行了检查。

二、检查情况

从检查情况看,个别企业技术负责人条件不满足要求;对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频次较少;没有稳定的生产管理机构;没有对项目日常监督检查,不能反应企业项目运行管理情况;注册造价工程师数量不满足资质要求,注册监理工程师人员数量不满足资质要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没有采用示范文本。

三、检查结果

(一)管理制度方面。个别监理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不健全,管理制度欠缺,存在形式主义现象,不能真正用于指导企业经营生产。特别是新申办企业。

(二)人员管理方面。个别企业由于在思想上存在侥幸心理放松对人员管理,致使注册人员不足情况较为突出,这里指新办企业。

四、工作要求

1、各工程监理企业应该严格执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及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监理企业管理的有关文件,加强队伍和能力建设,规范工程监理行为,不断提升监理水平。

2、各工程监理企业要进一步强化对本单位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不断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同时要不断提升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

各县(市、县)住建局要依法加强对监理市场的监管力度,切实加强监理市场的动态化管理规范监理市场行为,促进全市监理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2022年度工程监理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汇总表

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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