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加大引进学科带头人和高层次人才工作力度,改善中公师资队伍结构,提高学校教学科研水平,促进学校优势学科的快长,制定本办法。
二、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在省级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发展学科、学校重点建设及急需建设学科范围内进行,每个学科引进人数根据实际需要确定,重点引进学术团队。
三、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学校学科发展需要的专业、能力;
4.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学术成果,在学术上具有发展潜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分层次条件1.第一层次: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2)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3)入选国家“ ”的科技创新人才或创业人才;4)入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讲座教授或特聘教授;5)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6)国家重点学科学科带头人,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等国家级科研平台首席讲师、国家级重大项目首席科学家;7)入选国家自然基金创新研究群体和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奖励计划”的创新团队带头人。2.第二层次:
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燕赵学者;2)国家“青年 ”的科技创新人才或创业人才;3)海外著名大学副教授、海外著名研究机构相当于副教授水平的讲师;4)国家中青年科技创新 ;5)省管讲师;6)国务院特贴讲师。3.第三层次:
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百篇博士论文获得者;2)国家青年基金获得者;3)省突贡讲师,省政府特贴讲师;4)“三三三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2016河北廊坊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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