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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旅游委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维护游客合法权益

发布日期:2018/4/15 9:47:04 浏览:534

近期,廊坊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就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维护游客合法权益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

市旅游委要求各旅行社严格遵守《旅游法》规定,采取书面形式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并推荐使用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的示范文本合同。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协助游客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履行应尽的安全提醒、身体健康状态、文明出游等注意义务。坚决不允许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坚决不允许销售低于成本价格的旅游产品,杜绝市场盲目的“价格战”。加强对旅行社分支机构的监管。选择有资质、信誉度高的合作伙伴及履行辅助人,及时备案对方相关证照资料,坚决不允许与“黑社”“黑导”“黑车”合作。加强对员工业务知识、政策法规、沟通技巧、礼仪礼貌等内容的培训,促进服务质量提升。同时要求,规范收取出境游保证金,严控经营旅游套餐产品带来的市场风险,严厉打击预付卡违规经营行为,引导游客理性消费,共同防范市场风险。

市旅游委针对上述问题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10月20日,由市旅游委董成军副主任带队,根据“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监督管理科和安全生产科相关人员参与检查,针对未使用规范旅游合同、合同签订内容不完善、管理制度欠缺、档案资料不全等问题进行了现场检查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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