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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秋考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3/8/1 12:01:56 浏览:40

一、学校全称

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二、就读校址

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2360号

三、层次

□本科√高职□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详见各省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专业及人数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不限语种,入学后用英语教学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

普通类:

1.分数优先,按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2.如有同分,文科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科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成绩。

3.投档比例按各省、市、区高招办规定执行;

4.我院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也不设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

艺术类:

专业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各按50计算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有同分,比较专业成绩。

十、收费标准

学费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加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15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城市园林(中美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15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

住宿费

每生每学年1200元/年(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021-65742913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021-51211075

十四、网址

http://www。shumc.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学院奖学金;部分企业还在我院设立了奖助学金,如磊城奖学金、东嘉设计奖学金、兴安奖学金、磊城助学金、市政新星助学金等。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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